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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門診室、藥房、掛號室,有“教授”、“留美肝病專家”坐診,但卻是個黑診所。公訴機關訴稱,這個黑診所在短短8個月里“診治”了1200余名患者,騙了200余萬元。患者都是醫托從重慶市內幾家大醫院拉來的。而所謂的專家、教授都是假的。 ????今天,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王宇等14名被告人涉嫌詐騙罪案。 ????“教授”“留洋專家”坐診小診所 ????公訴機關訴稱,被告人王宇伙同弋雙權、丁友清、任忠祥(均另案處理)等人于2008年下半年,共同出資在渝中區彭家花園路設立門診部,并未在衛生部門登記注冊,也未取得醫療機構經營許可證。該診所對外號稱“彭家花園門診部”,對患者宣稱是部隊門診。診所外墻貼著紅十字標志,內設中西醫結合一科室、二科室、掛號、收費、藥房等多個部門。門診室內還掛著軍裝,放著寫有“軍人優先”字樣的牌子。 ????公訴機關訴稱,該診所平時有兩個醫生坐診,都宣稱是專家、教授級別。其中有一個號稱是“第三軍醫大學大坪醫院、重醫附一院的專家教授”的張醫生。張醫生2010年案發時69歲,但看上去有70多歲,比較瘦,牙齒只有幾顆,眼睛有點往里凹。在起訴書中,張被列為第二被告人。 第三被告人潘醫生冒充的是西南醫院、新橋醫院的專家教授,還吹噓說是從美國留學回來的,專治肝病。 患者從進入診所起,就由導醫全程陪同掛號、看病、拿藥。被起訴的另外11名被告人中,有診所股東、醫生助理、醫托、掛號人員、收費人員、導醫、善后人員等。他們中許多是初中、小學文化,有的甚至連字都不會寫。 “專家”根據患者帶的錢開藥 導醫將患者帶到哪個醫生處看病,是有講究的。如果病人是醫托從西南醫院、新橋醫院騙來,就由“潘教授”看病。如果是從重醫附一院、大坪醫院帶來,則由“德高望重”的“張教授”看病。 張醫生、潘醫生都是四川人,有醫師資格,以前在四川行醫。根據職業醫師法規定,他們不能在重慶行醫。他們是該團伙聘請來的,二人的底薪分別為3000元和2000元,加上提成,每月有5000多元收入。 診所還為兩位“專家教授”配備了助理。張醫生在法庭上供稱,醫生助理實際是診所股東派來監視醫生的。醫生助理還有項重要工作,就是通過和患者聊天,了解患者的基本情況和家庭背景,了解患者帶了多少錢,然后根據錢財多少開藥,只給患者留一點返程的費用。1200余名受騙者中,許多人開了2000多元的藥,多的有五六千元。 因為兩個醫生具有醫學知識,他們在沒有任何醫療器械的情況下,通過摸脈、看舌苔,再根據患者自述的病情開藥。所以,他們開的藥常和患者病情有時還沾點邊,吃不死人,但也治不好病,偶爾也有療效。經統計,該診所開出的中成藥、西藥價格是進價的15倍左右,中草藥是4至5倍。一些患者經濟條件很差,結果被醫托忽悠到了黑診所。這些受害者中,只有七八十人報案,大多數人至今不知道被騙了。 50名醫托拿走一半收入 給該診所拉患者的醫托約有50名(部分醫托另案處理)。醫托也分地盤,不能跨區做業務。他們一般是兩三人為一組,相互配合。他們做成一筆業務后,就根據診所開的藥價提成50%。 在公訴機關舉示的部分處方箋中可以看到,上面的復核者一欄有的寫著“7”,有的寫著“6”,都是一些簡單的數字。這是醫托的組別記號,7和6分別代表第7組和第6組,編成組,是便于提成和管理。 醫托都是中年婦女,看起來平易近人。她們一般在每天早上6點左右到各大醫院“上班”。8點后醫院保安上班發現她們后,就會對她們進行驅趕。 有些來自遠郊區縣和市外的患者,很早就會到醫院排隊掛號。醫托也冒充病人排隊掛號,看到看起來老實的患者,就由醫媒小組中的A上前搭訕,叫得很親熱,“孃孃”、“婆婆”、“爺爺”都叫過。如果發現口音和自己差不多,就攀老鄉,然后問患者看什么病。例如患者說看胃病,旁邊醫媒小組的B就說:“看胃病的教授今天不在醫院上班,聽說在彭家花園診所坐診。”A就會趁機說“干脆我們到彭家花園診所去找教授看病”,隨后帶著患者前往該診所。 到了診所,A、B和患者一起掛號,然后到張醫生或潘醫生處看病。 看完病,診所為了自身安全,有時候還要派人將患者“送”上長途汽車,看著患者離開。少數患者發現上當后返回退藥時,診所有善后人員負責退藥退錢。 定“規矩”三種人不騙 該診所醫生助理要詢問患者的社會背景和家庭情況,一旦遇到了三種人,他們拒絕開藥,只是開個處方讓患者到外面買藥。據交代,這樣做是為了保證診所安全。 第一種人是周圍的居民。他們擔心騙了這些人后,在當地混不下去,還擔心被舉報。 第二種人是艾滋病、白血病等患者,他們怕貽誤病人的病情。 第三種是患者或家屬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其他重要社會背景人員。 為了對患者“區別對待”,診所內部約定好相關暗語:“掛腳”、“蹬了”。如果醫生助理發現醫托拉來的患者屬于不能騙錢的三種人,就會用這個暗語告訴醫生,醫生就只開個處方,讓患者自己到外面買藥。 “牛肝”:這是醫生在處方中調配者一欄寫的暗號,表明該患者是1000元等級的,按1000元劃價收錢。 “月肝”:同樣寫在調配者一欄,按2000元劃價收錢。 “旺肝”:按3000元劃價收錢。 在法庭上,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但對涉案金額均有異議。鑒于該案案情復雜,法庭將擇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