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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款一直是繳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等稅款的主要計稅依據。由于缺乏有效監控手段,一些房地產企業,往往開具自制收據,并采取短期借款、其他應付款等會計處理方式逃避納稅。 針對這一情況,市地稅局與市銀監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聯合行文規范,對青島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凡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房屋的,在向購房者收取預收款時,必須開具由地稅部門監制的機開式專用收據。商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 這一辦法的推行,既有效解決了房地產企業預售款逃避納稅問題,又有助于防范用虛假購房業務辦理貸款和提取住房公積金等金融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