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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關注的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及被告人王秀華等12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12日在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今年4月13日,包頭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業園區福禾豆業有限責任公司院內發生一起汽車被燒毀案件,車內發現一具被燒毀的遺體。經公安機關DNA鑒定,死者為金利斌,系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福禾豆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包頭擁有多家企業(獨資或參股),且 九原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單位包頭市惠龍公司違反金融管理法規,從2004年至案發,采用融資券、借款合同的形式,以高利回報為誘惑,公開采用口口相傳的宣傳方式,以惠龍公司的名義向1925人或單位,吸收社會公眾資金22.24億元。至案發,僅返還本金8.87多億元,導致7.7億元沒有歸還,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被告單位惠龍公司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6條、第30條、第31條的規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系單位犯罪。 經調查審計發現,對于初期少量融資增加的財務成本,惠龍公司還能勉強承擔。但后期,為打造復合型企業形象,給上市制造虛假條件,惠龍公司以更大規模非法融資,大量吸收公眾存款,陷入惡性循環。惠龍公司長期負債經營,加之金利斌本人為打造成功企業家的形象,購買高檔轎車,四處贊助捐款,“充門面”型的揮霍消費使企業資金鏈最終斷裂,金利斌走投無路的情況下畏罪自焚。 據了解,法院預計將審理兩天,擇日宣判。(記者 湯計 王宇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