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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昨日,青島市民政局公布了126名棄嬰的撿拾信息,兩個月內,孩子的親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若沒來認領,孩子將被安置到符合收養條件的家庭。 據了解,此次公布的126名棄嬰是在2001年1月到2011年10月間被撿拾的,大的已經十幾歲,小的只有兩三個月。兩個月內,請孩子的親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持有效證件與民政部門有關負責人聯系,聯系電話:82106063、82106035,逾期無人認領,孩 民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收養法》對收養的要件、程序都做了嚴格的規定。被收養的未成年人年齡必須在14周歲以下,包括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未成年人。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1名的限制。同時,收養子女必須到收養登記機關履行法定程序,辦理收養登記,才能確立法律意義上的父母子女關系,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法律保護。(記者 于小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