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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張聞和朋友聚會喝酒后,竟不幸摔倒在就餐的酒店樓梯上,并不治身亡。一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消失了。誰該為他的不幸負責呢?日前,南京秦淮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死者家屬的賠償請求被法院駁回。法官提醒,春節將至,又到了喝酒高峰期,廣大市民在盡興之余,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最好是根據自己的酒量來飲酒,聚餐過程中最好留一兩個比較清醒的人,以便照顧其他同伴,尤其要提醒的是,千萬不要酒后或醉酒駕車。 酒后下樓摔倒致死,家屬起訴酒店和酒友 死者張聞的妻子、兒子、父母作為原告訴到法院稱,2010年11月某日晚上,張聞與其朋友王林伍等一行7人到周松經營的飯店就餐。當晚8:30左右,張聞吃完飯從二樓包間出來,在走到二樓至一樓樓梯間時滑倒摔傷并昏迷不醒。隨后,張聞被送到南京市中醫院搶救,半個月后,其還是因傷勢過重死亡了。張聞的家人認為,周松在從事餐飲經營活動中,未盡到保護人身權的安全義務,致使張聞遭受人身損害,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與張聞一同喝酒的四位朋友有保證張聞安全的基本義務,張聞摔倒后作為共同就餐的朋友,他們沒有把張聞及時送到醫院就醫,應對張聞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他們要求周松及張聞的朋友賠償66萬余元。 酒店:死者不是滑倒是自己摔倒 飯店老板周松辯稱,那天晚上張聞他們一行7人到了飯店二樓的包間,點好菜后,就開始就餐,酒水是自帶的。飯店服務員去服務的時候,說他們有事情要談還不要服務,只上菜就可以了。“據我們了解,他們帶了一箱白酒,只喝了三瓶”,周松說,到了9點多鐘他們就餐完畢后,張聞就在樓梯上摔倒了,但不是滑倒。飯店的負責人撥打了120,叫了救護車把張聞送至醫院。酒店已經完全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死者摔倒是因為酒后失足,并不是飯店方能夠預見的。飯店方在一般意義上的保障義務已經做到,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不同意賠償。 酒友:他下樓方便時并沒有醉酒 與張聞一同喝酒的朋友們辯稱,那天他們自己帶了酒水,7個人共喝了3瓶白酒,9點多的時候用餐結束,他們打算走了,當時所有人的狀態都很好。張聞說要去方便,就自己先下去了,他當時沒有醉酒的狀態,狀態很好,后來等他們下樓時,就發現他倒在二樓到一樓樓梯中間的地方,具體怎么跌倒的沒看到。他們喊他他也不回答,后來他們把他扶到椅子上,拼了幾個凳子讓他躺下來休息。他當時呼呼大睡,也沒人發現他有出血現象,后來飯店老板娘打了120,他們陪張聞去了醫院,當晚還幫他交了1000多元的醫療費用,12點左右張聞的親戚過來了,大家配合搶救。發現張倒地后,他們作為朋友已經盡到了朋友應盡的義務,也不同意賠償。 法院:酒家和朋友均已盡到義務 法院審理之后認為,飯店上下樓梯處均設有警示標志,樓梯上張聞的摔倒位置處亦鋪設了防滑墊,樓梯上亦有防滑槽,飯店工作人員亦在發現張聞情況不對的第一時間打了120急救電話。綜合以上情況,法院認為飯店已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現原告要求其飯店業主周松賠償因張聞死亡而給其造成的損失,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張聞和其朋友一行7人共飲3瓶白酒,沒有證據證明張在用餐完畢下樓時已處于醉酒狀態,且在朋友們發現其摔倒在樓梯上時,亦第一時間將其扶起并拉凳子讓其躺下休息,并跟隨120救護車將張聞送至南京市中醫院進行了治療,支付了搶救費用,并陪伴其至其家人來醫院。綜合以上情況,共同就餐的朋友對張已盡到了作為一般人應盡到的義務,原告要求朋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以上人物均系化名)(記者 慶妍 嚴蘭 羅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