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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訊 因與今麥郎發生廣告合同糾紛,前央視名嘴方宏進一度被河北隆堯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此事已有了結果:不久前海淀法院一審判決今麥郎支付廣告費118萬余元。日前,已洗清冤屈的方宏進披露此案內幕:今麥郎與隆堯警方關系密切,案發前,今麥郎的律師曾兩次帶著穿著警服的民警上門“討債”,被拒后先抓走公司副總,稱“給錢才能放人”。 一位有過從警經歷的律師表示,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為本地企業追款討債,有時與地方保護主義有關。 記者了解到,今麥郎公司對隆堯縣的經濟等貢獻極大。案發期間,今麥郎總裁范現國為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屬于“縣領導”。 獨家披露 電視劇播出擱淺今麥郎廣告起糾紛 2006年,前央視名嘴方宏進經營著北京澳衛時代廣告傳媒有限公司。 “當時,有個朋友在拍一部叫《候機大廳》的情景劇,準備在央視播出。澳衛時代參與了其中的植入廣告招商。” 其間方宏進結識今麥郎食品有限公司總裁范現國,兩人一拍即合。 范現國1994年和朋友合資成立了華龍面業集團,主打農村市場。發展多年后他意識到農村市場潛力有限,決定塑造新品牌進軍城市,“今麥郎”應運而生。 2004年,今麥郎開始打廣告塑造高端形象。出入機場者自然以高端人群為主,符合今麥郎的定位。其與方宏進經過協商,決定在主要場景“候機大廳”里設置“今麥郎面館”這一植入廣告。 “簽訂合同的雙方是澳衛時代和華龍日清公司(該公司和今麥郎是關聯企業)。合同簽訂后,今麥郎給了100萬首付款。”方宏進說。 但電視劇拍完后,在央視審片受阻,播出計劃擱淺。“后來雙方口頭約定把植入廣告置換成普通廣告。但送審的廣告也被央視斃掉。當時已臨近廣告播出期,公司只好用以前央視播過的今麥郎廣告片履行了合同義務,廣告從2007年5月1日起播了一個月。”方宏進說。 2007年八九月的一天,今麥郎法務部人員突然聯系到方宏進要求退廣告款,方認為沒道理,就沒同意。 副總被抓交120萬警方放人 2008年6月的一天,澳衛時代公司副總溫東明突然被抓,警方將其押至河北隆堯。方宏進說,這之后,范現國就再也聯系不上了。 “我趕緊讓律師聯系隆堯公安局。對方稱,溫東明涉嫌合同詐騙。接到報案后6月11日網上追逃,名單上包括三個人,溫東明、于宏偉(方宏進前妻、澳衛時代法定代表人)和我!”方宏進說。 方宏進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扣押物品清單”,落款時間是2008年7月18日。清單上只有一項:人民幣120萬元。按照清單上的記載,100萬元是應退廣告款,另外20萬元是“利息”。 方宏進說,當時這筆錢是不得不交的。“抓人后民警對律師說,你們拿120萬元來,人我們就放。后來我們給了錢,溫副總就獲釋了。” 出境遇阻名嘴被刑拘3天 方宏進說,這之后,他很疑惑自己的“在逃人員”身份。說是“在逃”,他當時經常持身份證坐飛機、住酒店,到各地出差,根本沒人管;但聯系隆堯警方,對方又說,得掛滿一年,他們才能“摘”下來。 2009年十一期間,正在做基金項目的方宏進從深圳出關去香港,結果被邊檢人員扣押。 項目里有一筆來自中東的資金。正在方宏進心中忐忑,以為自己被懷疑與恐怖組織勾結從事洗錢交易時,隆堯公安局的人來了,把他帶回隆堯。 2009年10月11日,方宏進被刑事拘留,三天后轉為取保候審。“溫副總的事,交錢后就算了結了。我這時才知道,我的事還沒完。”他說。 2010年10月13日,方宏進案被警方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2011年9月13日,隆堯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書。 之后方宏進和律師四處投訴,決定要回交給警方的那120萬元。“就算給錢,也要通過訴訟。法院判我們給,我們再給。”方宏進說。 公司停業離婚也與此事有關 而這起案件導致方宏進的公司停業,2007年投資650萬元承包電視廣告的錢也沒收回來。 他苦笑著說,因為手頭拮據,他曾經“100塊錢支撐一個月”,“也不好意思向朋友要錢,有時讓他們給我買點吃的送過來。” 他還認為,婚姻解體和今麥郎事件有很大關聯。“她知道自己也被網上追逃后,覺得我連累了她,對我有怨恨。” 被拘細節 律師帶著警察上門討錢 起訴意見書顯示,2008年3月18日,今麥郎到隆堯公安局報案,之后警方按照合同詐騙罪立案。 方宏進的律師堅持認為,這是典型的公安機關動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濫用職權替企業追債的違法行為。 采訪過程中,方宏進講述了這樣的細節:案發前,今麥郎的律師曾兩次帶著穿著警服的隆堯警察,來公司討要廣告款;案發后,警察來京調查,開的都是今麥郎的車,由今麥郎的人陪同。 假如這些說法屬實,今麥郎和隆堯公安局的關系是非同一般地密切。就此,記者試圖采訪隆堯公安局和今麥郎集團,都被婉拒。 今麥郎讓隆堯縣由“普通”變“強” 在正面采訪受阻的情況下,記者通過多方途徑,了解到該企業及其老板在隆堯縣的盛名、“權勢”以及與政府之間千絲萬縷的利益關聯——今麥郎是隆堯縣的納稅大戶。在2008年“邢臺市(隆堯是其下轄縣)感動地稅十大人物評選”中,今麥郎總裁范現國被列為候選人。 邢臺地稅局辦公室評價是:“(今麥郎)2004—2007年共納稅6439萬元,為隆堯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穩定的財力保障,為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維護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對于隆堯縣而言,今麥郎的意義遠不止“多上稅”那么簡單。華龍公司(今麥郎前身)以0.2%的土地面積和2.5%的人口數量為基礎,創造了30%的工業產值、35%的財政收入,使整個河北省從‘小麥大省’成為‘面制品強省’。” 隆堯縣總人口只有50余萬,而據今麥郎官網中的介紹,該公司直接解決了上萬人的就業問題,還帶動了當地種植、養殖、包裝、運輸、建筑、服務等相關產業的迅猛發展,相關從業人員更是難以計數。 方宏進案發時,范現國已成“紅頂商人”,官至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縣工商聯副主席。在隆堯縣網站的新聞中,范現國被稱作“縣領導”。 律師說法 警方插手經濟糾紛或與地方保護有關 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原大連市公安局法制處副處長張軍,對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現象深有感觸并做過專題研究。 他表示,有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并不急于搜集證據,而是熱衷于追繳所謂的贓款,在案件沒有足夠證據時就急于返贓。在案件訴不出去時拒不撤案,不向被蒙冤者返還錢財。 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有時還與地方保護主義有關。有的公安機關從狹隘的局部利益出發,越權辦案,違法抓人,為本地企業追款討債。 被立案的犯罪嫌疑人,隨時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危險,在此情形下“自愿”達成的還款協議,內容大都不公平。 相關鏈接 對于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公安部曾經發出《公安部關于嚴禁越權干預經濟糾紛的通知》、《公安部關于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及《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加以規范。其中要求,對于把經濟糾紛當成詐騙案件辦理的公安機關且不予改正者,要追究主管領導責任,并通過新聞媒體曝光。 案件澄清 法院判決:今麥郎應給付廣告費 2010年5月,澳衛時代公司將今麥郎訴到法院,討要拖欠廣告款。 該公司稱,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6月1日播出的今麥郎廣告,價格為26024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之間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雙方在此前已存在播出廣告的一致意思表示,根據實際播出情況及公平原則酌定,判決今麥郎應給付廣告費118.409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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