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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青島市民周先生反映,2月17日,他花了68元(60元的券以及8元現金)從元祖食品(中山路店)買了兩塊三角形蛋糕還有一些其他糕點。“吃第二塊蛋糕時感覺味道不大對,沒想到第二天一早就開始鬧肚子,后來我看了下塑料盒的蓋子上標著生產日期是2月9日,保質期限是到4月8日,而在塑料盒底部則標著最佳食用日期是1月22日。”后來周先生去找店家,店家打算給他兩個價格共計一百元的禮包,他拒絕了。 ????隨后,記者聯系到了元祖蛋糕店,當天賣給周先生蛋糕的店員姚女士回應稱:“我們的蛋糕包裝上確實是有兩個保質期的,上面是上海廠家標注的,下面標簽是貨到青島之后貼上去的,前者是零下18攝氏度的保質期,后者是冷藏或常溫下的保質期,兩者并不沖突。我們的貨源每周四從上海發貨到青島,進貨期都是有存根的。”姚女士說周先生是進貨后第二天晚上買的蛋糕,蛋糕質量是絕對有保證的。“至于下面標簽上的保質期‘1月22日’,確實是我的失誤,因為下面的標簽打碼都是店員打上去的,當天我值班,在打碼時不小心將‘2’打成‘1’,就是說周先生在2月22日之前食用蛋糕都是沒有問題的。”21日晚上19時左右,記者得到了周先生的答復,說對方已經登門道歉,確實是因為工作人員貼錯了標簽,而產品本身并沒有問題,雙方已經協商解決了,對方退了周先生當時購買蛋糕的錢,并且贈送了300元的禮品券作為補償。(記者 潘立超 實習生 管曉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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