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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孫先生去年年底買了一臺燃氣熱水器,孰料剛使用不到半年就出了故障。在買的時候商家承諾免費包修2年,還給孫先生發了一張維修卡。可當孫先生拿著維修卡找商家要求免費維修時,維修人員卻對孫先生說:維修卡上寫得很清楚,是保修2年,而不是包修2年。要修可以,但要收取維修費。 ????買的時候說免費包修,真到修時又成了收費保修,這不是瞎忽悠人嗎?孫先生氣憤不已,遂向工商李滄分局虎山路工商所咨詢,工作人員指出:根據國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規定,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燃氣熱水器的整機三包有限期和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均為一年,所以,商家對于在“三包”期內的產品應按照規定免費修理,不應額外收取維修費。經虎山路工商所工作人員認真調解,最終商家為孫先生免費維修了熱水器。(賈軍 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