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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后,交強險對醫療費用最高只賠1萬元——新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施行以來,公眾質疑因醫療費賠償標準過低,會導致“撞傷不如撞死”的道德風險。3月11日,針對全國政協委員、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漢宇的提案,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現場約見,與李漢宇委員、北京昌平區法院辦案人員等進行對話,下面是對話實錄。 ????醫療費賠1萬元引發“故意加害”? ????李漢宇:現在交強險規定總額是11.2萬元,還被分成三塊: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萬元、醫療費用限額1萬元、財產賠償限額2000元。這種分項出現很多問題,受害人受傷情況下,醫療費用很高,傷殘等級不高,此時1萬元的醫療費用完全不夠彌補損失,而11萬元的傷殘賠償金又用不完;又如受害人死亡情況下,醫療費用低甚至沒有,而死亡傷殘賠償金又不夠賠付。兩種情形下,交強險都未賠完,這不是一種浪費嗎? ????董波 (中國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副主任):交強險分項限額是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本來沒有區分分項限額,但2006年頒布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則將責任限額分為三塊。2008年2月1日保監會審批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也實行分項限額。 ????李漢宇:問題是這樣的分項限額實際是維護了保險公司的利益,但受害人的權益卻得不到應有保障。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是,由于1萬元的醫療費限額對于多數交通重傷事故可謂杯水車薪,機動車一方可能做出 “撞傷不如撞死”的逆向選擇。交強險的這種分項賠付,不利于幫助人們樹立先救治傷者的意識,而是容易形成不良的心理暗示,可能作出不當甚至畸形的行為選擇。近年來,類似“反復碾壓”“故意加害”的個案時有發生,不能不讓人反思保險制度設計的合理性。 ????張宗韜 (中國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監管二處處長):但實際上“撞傷不如撞死”并非是由交強險本身直接引起的,而是一些車主出于擔心被受害者 “一輩子糾纏”的心理造成的,世界各國都存在這一現象。如果出現 “反復碾壓”,事故的性質就完全發生變化了。 ????陳文潔 (北京昌平區法院民二庭庭長):其實在2008年9月時,我們昌平區法院就曾給保監會提出司法建議,建議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進行修改,刪去分類劃分責任限額的規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得到賠償。現在對機動車一方來說,由于醫療費用賠償過低,導致撞傷的成本顯然大于撞死的成本。 每輛車都收費交強險還虧損? ????李漢宇:如果把死亡傷殘賠償和醫療費用限額打通使用,就可以提高醫療費,這能大大降低車主 “撞傷不如撞死”的心理暗示。據我了解,各地法院執法也不盡統一,有的地方是打通了。 ????董波:目前來看,將死亡傷殘限額和醫療限額打通,有很大難度。其一,由于當前醫療領域存在普遍的過度醫療現象,如果提高醫療費用限額,可能會出現大量“小病大養”問題,引發醫療費用迅速上漲,保險公司將無力承擔。其二,如果提高保費的話,會加重車主的負擔。 ????陳文潔:過度醫療可能的確存在,但另一個事實是現在醫療費用越來越高,1萬元的醫療費已經不符合現在的實際情況了。從我們受理的案子來看,大多數交通事故受害人醫療費用都在3萬元到5萬元之間,如果能提高到這個額度,將大大提高對受害人的保障力度。 ????張宗韜:事故中大多數是受傷,因此醫療費對整個交強險的影響很大。在現有保費標準下,如果提高醫療費用標準,交強險的虧損將會更大。 ????李漢宇:怎么會虧損呢?據我了解,一些地方交強險明顯盈利。比如貴陽市,2010年繳納交強險的車輛為45萬多輛,繳納保險金額超過4.1億元,交強險賠償的車輛為5萬多輛,賠償金額不到2億元,盈余幅度很大呀。難道就不能提高醫療費,加強對受害人的保障力度嗎? ????董波: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公布的數據,2010年全國交強險承保虧損高達97.1億元。實際情況是,交強險的盈虧是分地區的,有些地方是盈利的,就像你說的貴州,但從全國來看是虧損的,長三角地區、山東等地虧損較為嚴重。從車型上看也有明顯差別,私家車還算可以,但出租車、農用拖拉機是虧損的。 究竟是“保人”還是“保物”? ????李漢宇:那能不能有別的辦法呢?比如,我們認為2000元的財產賠償沒有必要,交強險應該解決的是保人而不是保物的問題,并且出事故后很少有人會為了2000元財產損失去打官司。如果把這部分用到醫療費用上呢? ????董波:在這一點上我們的觀點是一致的。目前2000元的財產保險限額意義的確不大,如果把這塊去掉,就可以相應提高醫療和傷殘的保障額度。我們測算了一下,如果把2000元的財產保險額度放到醫療費用上,醫療費可以上漲幾千元,如果放到死亡傷殘上,可以提高六七萬元。不過這需要從立法上進行解決。 ????李漢宇:還有一個辦法,如果有對經濟困難當事人的救助,也會相應減輕當事人的經濟負擔。 ????張宗韜:設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已經啟動,就是每年從交強險保費中提取2%專門用于事故受害人的救助,目前全國一年大約20億元,我們已經交了兩年。具體操作將由財政、交警等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目前已經有幾個省開始實行,今后應加快在全國推行的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