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權”是保障所有人的權利,這是刑訴法修改的最大亮點,充分體現了我國司法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
????●辯護制度的較大修改使刑訴法與律師法實現了銜接,為律師在刑事訴訟中進一步發揮作用提供了更有利的法律保障和法律依據。
????●“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非法證據排除的具體標準”,等等,對于證據方面的這些補充修改,也是刑訴法修正的亮點。
????●刑訴法此次修改中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體現了法律溫情的一面。
????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通過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從刑訴法修改方案的起草調研,到此次全國人代會上的認真審議,再到全體會上按下表決器,全國人大代表、青島琴島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偉程親身參與并見證了這部刑訴法的“前世今生”,對這部“小憲法”有著深刻又獨到的理解。
????“我國刑事訴訟法制訂于1979年,1996年修改,至今已有16年之久。16年來,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對刑事訴訟法提出了與時俱進的修改要求”。楊偉程說,近年來發生的“佘祥林案”、“趙作海案”等多起社會影響廣泛的冤假錯案,暴露出了刑事訴訟法的諸多缺陷,凸顯了修法的迫切性。
????“去年,我參加了全國人大法工委組織的立法調研會,當時的修正案二審稿中對第一、第二條一字未動,但今年在全國人代會上看到的審議稿就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予以寫入”,楊偉程說,原條文中“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但此處的人民是一政治概念,未將犯罪嫌疑人包括進去,不明確寫入,不符合保障人權的宗旨,而“保障人權”是保障所有人的權利,也與我國1998年加入了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精神相符。“我認為,這是刑訴法修改的最大亮點,充分體現了我國司法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楊偉程說,這也是我國立法機關開門立法、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一個縮影,將人大代表等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充分吸收采用。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最核心的權利——辯護權難以得到落實,那保障人權也就無從談起”,楊偉程說,針對近年來律師在刑事辯護中會見難、立案難、調查取證難等問題,刑訴法此次修改對于辯護制度修改的力度很大:明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可以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完善了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律師閱卷的規定。“這些修改使刑訴法與律師法實現銜接,為律師進一步在刑事訴訟中發揮作用提供了更為有利的法律保障和法律依據,降低了律師的執業風險,從而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
????對于證據方面的修改也是亮點,楊偉程說。修正案草案在刑事訴訟法規定嚴禁刑訊逼供的基礎上,增加了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同時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的具體標準,公檢法機關排除非法證據的義務,法庭對非法證據排除的調查程序。這一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從制度上進一步遏制和防止刑訊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收集證據的行為,為維護司法公正和刑事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提供了保障。
????“此外,刑訴法的修改在很多細節方面體現了保障人權,譬如說不強制親屬出庭指證被告人、逮捕后24小時內通知家屬、完善監視居住制度等”,楊偉程說,此次法律修改中對于未成年人保護還體現了法律溫情的一面:對未成年人實行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回歸社會,重新做人。(記者 楊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