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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住證有望成為“過去時” 全省實行居住證管理進入調研階段 新市民將享受更多“市民待遇” ????早報訊 “市公安局戶政處相關負責人找到新市民之家,希望能找一些新市民代表,就全省實施居住證管理征求新市民意見。”昨日,市政協委員陳明鈺透露,山東省實施居住證管理進入實質性的操作階段,省公安廳已經部署全省范圍內的調研活動,為居住證管理制度施行做準備。這意味著,我省一直實施的對流動人口實施的暫住證管理將成為歷史。 居住證管理呼之欲出 ????據了解,山東省為實施居住證管理,去年底前曾就《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 (草案)》公開征民意。根據草案,流動人口擬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應發放居住證,已滿70周歲的可不用。 ????根據這一草案,居住證一人一證,有效期限分別為1年、3年。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已購買房屋或已租賃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符合本地落戶條件,但本人尚未辦理戶口遷移的;經本人申請,可發放3年期居住證。 ????新市民享“市民待遇” ????草案中規定,流動人口持有居住證子女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將享受“市民待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門應將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督促幼兒園、中小學校做好流動人口子女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工作。 ????流動人口連續居住一定年限,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其適齡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應與常住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住房就業將享受優惠政策,草案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為流動人口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公共就業服務,保障流動人口按規定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或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和勞動用工管理,依法處理勞動糾紛,查處侵害流動人口勞動權益的違法行為,并將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納入社會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等應當加強流動人口聚居區的規劃管理,逐步將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納入住房保障行列,按照規定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優惠政策。 ????另外,草案規定,流動人口連續居住一定年限并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公安機關應及時為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辦理落戶手續。流動人口可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辦理出入港澳地區的商務簽注手續。(記者 劉延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