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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和新建項目用地及重點礦區全覆蓋巡回檢查
結合2011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在全市范圍內對轄區在建和新建項目用地及重點礦區情況進行全覆蓋巡回檢查。其中在建和新建項目用地既包括城市規劃區和開發區范圍內的在建新建項目,也包括占用農村集體用地進行建設的行為。各區市建設項目聚集區和重點鎮(街道)、村(社區)為重點巡查區域。 防止和查處礦產資源違法違規問題 通過12336電話、各類信訪、媒體曝光、網上搜索、上級交辦、自行巡查等渠道,及時發現和制止新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已經形成違法事實的依法立案查處;通過對轄區新建、在建各用地項目是否存在未報即用、未供即用、未批先用等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排查工作,摸清轄區違法用地底數。對各類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行為進行全面檢查,防止和查處礦產資源違法違規問題。 依法嚴肅查處未批準在建項目和非法勘查開采礦產 采取日常巡查與集中動態巡查、分級巡查與三級聯合巡查相結合的方式。主要通過對各類新增建設用地和重點礦區進行拉網式檢查,查清每宗新增建設用地和礦產勘查開采的現狀,并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對巡查中發現的未經批準正在建設的項目和非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行為,責令立即停工,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依法嚴肅查處。重大或典型案件及時向地方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書面報告。 4月10日至5月10日 自查清理階段 以各區(市)國土資源(分)局為主,按照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責任制的相關要求進行。每宗新增建設用地情況都要登記造冊,建立臺賬。5月10日前,各區(市)國土資源(分)局要對動態巡查的情況書面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各區市局上報的報告和報表均需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 5月10日至30日 整改處理和檢查驗收階段 各區市對巡查發現違法行為按照“月清月畢、即查即清”原則,嚴格落實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做好整改處理工作。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派出工作組對各區(市)動態巡查情況開展檢查驗收。驗收將結合2011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查看動態巡查臺賬和新增建設用地臺賬,實地勘查用地現場。 對于這次春季動態巡查行動,青島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提出了總體工作要求。各區市國土資源(分)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扎實深入開展此次動態巡查工作;巡查人員要切實履行巡查職責,確保全面巡查到位,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立即下達停工通知書,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違法行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查處;認真總結歸納本次春季動態巡查工作經驗,糾正存在的問題,探索構建執法監察長效機制,從集中執法向全程執法轉變,真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早查處。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巡查結果要組織開展檢查驗收,對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違紀行為和未能及時上報,并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將對巡查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青島新聞網記者 朱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