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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下為何屢禁不止 “這條街上賣這些洋垃圾,已經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了,就怕查了這一回,過些日子風頭過去了,他們又重新開始賣了。”住在即墨路附近的居民李先生告訴記者,住在這里5年多的時間里,這條街一直有店鋪在銷售這種洋垃圾服裝。李先生表示幾乎每年都會有工商等部門的執法人員來到這里查,但往往是執法人員前腳剛走,后腳這些店鋪便又重新開張了,如何一勞永逸地解決銷售洋垃圾的行為讓人頭疼。 工商執法人員表示,其實早在1986年國家就曾明文規定,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違者可沒收銷售的產品,并處以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其違法所得。禁令之下洋垃圾為何仍然難禁?對此工商執法人員表示,想要徹底解決這種行為并非一日之功,并且除了工商部門外也需要多部門的聯合行動,才有可能徹底解決此事。(本報記者 攝影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