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李小花(化名)
李小花(化名)的姨媽馬桂英至今仍記得,8年前外甥女微笑著離開了家,說買完車票就回來吃飯。孰料,這一去竟是永別,6天后,她被發現倒在溝渠中。
事發不久,當地警方就偵破此案,犯罪嫌疑人栗樹華也被判處死刑。
可8年來,這起案件卻峰回路轉“兇手”起死回生,案子則成了無頭案,就連犯罪嫌疑人原本要賠償的6萬多元也泡了湯。2004年至
今,這起命案被山西省高院4次發回重審,臨汾市中院5次判決,至今仍“無解”。近日,案件再度“輪回”到了山西省高院。
“為什么一個案子判了8年都判不下來?我女兒不是白死了嗎?”兩鬢斑白的李小花父親含淚問蒼天。而這場案件的庭審“拉鋸戰”也引發很多專業人士的深思。
2004年2月27日,山西省洪洞縣公安局的報警電話急促地響起,有村民在電話中驚惶地表示在河道中發現一具女尸。民警迅速趕往位于縣城東的澗河灘,經過尸檢,警方發現女尸遭遇過性侵犯,頸部有明顯勒痕,確認為勒頸窒息死亡,澗河灘不是案發第一現場。警方除了找到死者留下的一個頭套,并無更多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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