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物業公司是小區的“管家”,本來是為小區業主服務而獲得薪酬和尊重的,但今年四月份,島城多個小區發生物業公司擅自強行收取業主各種費用的事件,或未經業主委員會批準擅自漲價,甚至封閉小區不讓業主車輛出入。部分物業公司的行為引起居民的不滿和投訴,也成為近期社會關注的問題。昨日,記者從市物價局了解到,2012年4月,全市共受理價格舉報咨詢368件,比去年同期減少了20.17%。但物業服務收費投訴增加72.7%,占到所有價格投訴的近一半?! ?/p> ????記者從市物價局了解到,物業服務收費舉報反映的主要問題:一是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提高收取停車費。個別物業服務企業借小區停車泊位供給緊張之際,自立項目,超標準收取停車費;二是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個別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超標準收取前期物業管理費;業主大會成立后,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擅自提高物業收費標準。三是擅自提高小區內商業網點電價。個別物業服務企業因總表與分戶計量裝置之間出現差異,為彌補電費虧空,擅自提高收取小區內商業網點房用電價格。 家住即墨某小區的劉女士就在物業收費上遇到了問題,在新房裝修期間,物業公司不僅向她收取了600元的裝修押金,還收取了100元的裝修服務費,并表示“裝修押金需要1年后才能退還”,她質疑物業收取此項費用不合理。劉女士從周圍的朋友處得知,國家并沒有規定裝修必須要交押金?!笆斟X的依據是什么?不能說收就收啊?!眲⑴空f,當時她打電話到物業,被告知這是公司規定,但劉女士仍然對一年后退錢的規定不解。 對此,青島物價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按照青島市有關規定,這個押金是可以收取的。 “在裝修前業主應該和物業或者是其他的管理方簽訂好裝修協議,其中包括裝修押金怎么收取以及如何退還的問題,如果沒有簽訂相關協定,業主可以拒絕繳納押金。 ”(記者 李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