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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青島市人社局了解到,從今天起青島市未參保退休人員可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青島市解決未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問題又有了新渠道。 新政策主要是解決曾在我市城鎮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過的人員(含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曾在企業工作的 “五七工”、“家屬工”),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問題。 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在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參保的條件包括:申請參保時具有我市城鎮戶籍;未參加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規定的退休年齡;1996年1月1日前,與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據悉,曾在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過的未參保人員可參照執行。 據了解,新政策中的補繳和待遇標準,是由省有關部門統一確定的。待遇標準分為383元、492元、601元三個檔次,讓符合條件的參保人自行選擇。在確定補繳額度時,對年滿61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年齡每增加1年,補繳額度相應減免1500元,最大減免額度為1.5萬元。 我市符合條件人員可到街道勞動保障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只要在今年6月底前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養老金可自2012年1月起計發。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原已經享受城鄉居民養老待遇、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可根據本人自愿,或繼續享受,或按本新政補繳后享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養老待遇、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不得同時享受。 (本報記者 賈 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