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及被告人王秀華等12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在今年1月17日一審宣判后有9名被告提出上訴,近日經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1月17日,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單位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罰金50萬元;王秀華等12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緩刑及免刑,并處罰金2萬至8萬元。
????一審宣判后,惠龍公司高管王秀華,員工吳云,財務人員范瑾、邢燕、牛瑞芳、郭建萍及社會集資參與人王曉燕、趙星東、賈生葉等9名被告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蔟埞締T工馬偉建、社會集資參與人劉美娥、蘇秀玲等3名被告則服從一審判決。
????2011年4月13日,包頭市發生一起汽車被燒毀案,車內發現一具被燒毀遺體。經公安機關DNA鑒定,死者為金利斌,系惠龍公司、內蒙古福禾豆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包頭擁有多家企業(獨資或參股),且以惠龍公司名義吸收公眾資金,涉及人員眾多,引起各方關注。
????一審法院查明,被告單位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面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采取發放融資券、借款合同的方式,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共向1925人或單位吸收社會公眾資金222480.69萬元,至今造成77058.57萬元不能歸還的后果,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
????經調查審計發現,對于初期少量融資增加的財務成本,惠龍公司還能勉強承擔。但后期為打造復合型企業形象,給上市制造虛假條件,惠龍公司以更大規模非法融資,大量吸收公眾存款,陷入惡性循環?;蔟埞鹃L期負債經營,加之金利斌本人為打造“成功企業家”形象,購買高檔轎車,四處贊助捐款,“充門面”型的揮霍消費使企業資金鏈最終斷裂。金利斌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畏罪自焚,至此惠龍公司非法吸儲案浮出水面。
????據了解,惠龍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刑事部分審理已結束,下一步要進行民事部分的審理。包括公司及員工債務糾紛清理,約涉案300多起。法院將對惠龍商貿公司的財務狀況和資產情況進行審計、評估、核實和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