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華總結了“四大騙局”
總結:投資移民四大騙局
騙局一:美國有“移民經濟特區”?
美國《移民法》中并沒有任何關于“經濟特區”的內容,美國在事實上也不存在“經濟特區”。美國只有一個特區,那就是“哥倫比亞特區”這個美國首都的政治特區。
在《移民法》中,美國只有一個附屬于投資移民項目的“區域中心”計劃,“區域中心”計劃與中國的“經濟特區”沒有任何相像
騙局二:投資移民政府會做擔保嗎?
美國《移民法》中并沒有任何關于政府擔保的內容,美國的《投資法》也明確規定所有投資行為不能有擔保行為。
因此,任何宣稱某某投資移民項目有什么政府擔保之類的言論,在美國的制度下都是荒謬的、不可信的。
騙局三:有錢就能換綠卡?
美國《移民法》中并沒有任何關于無息貸款可以做投資移民的提法,連“貸款”這個詞都沒有提及過。
而且,美國形形色色的金融機構和貨款公司都是私有的,從來沒有一家美國的金融機構和貨款公司向另外一個私人項目提供過無息貸款,甚至連美國政府都沒有提供過無息貸款。
騙局四:50萬美元就能移民?
根據《投資移民法》,只需投資50萬美元就可以做投資移民是真的,但是這與美國的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沒有必然的聯系。
事實上,只需投資50萬美元就可以做投資移民的政策自從《投資移民法》在1993年開始實施以來就一直存在,直到今天也沒有改變過。只要投資的項目在農業區或者高失業地區,只需投資50萬美元就可以了,反之如果想去核心城市,必須投資至少100萬美元才符合要求。(記者 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