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津市委8日上午召開常委會議,提名免去了薛新民河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職務。此前,薛新民11次填報不同出生日期、偽造學歷一事,經媒體披露后曾引發熱議。
今年5月,有媒體報道稱,在1981年至2002年間,薛新民為了入黨、升遷,先后11次填報不同出生日期,4次虛假填寫參加工作時間,甚至偽造專科學籍檔案、謊稱本科畢業。他填報的出生日期,最大的1960年,最小的1969年。但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后,薛新民“不降反升”,成為河津市住建局局長。
對此,山西河津市委高度重視,立即由組織、紀檢等相關單位組成調查組展開調查。5月23日,經初步核實,薛新民原任僧樓鎮黨委書記,今年2月平職調整為河津市住建局局長,而非升遷。在其擔任僧樓鎮黨委書記期間,有舉報反映其年齡、學歷等問題,運城市紀委于2010年6月22日至7月6日對此作過調查。
2010年12月5日,運城市紀委核查后認定,薛新民出生日期為1967年9月20日,參加工作時為初中文化程度,后來領取過西安財經學院專科畢業證、西安國際商務進修學院函授本科畢業證,經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高等教育學籍處確認,其專科學歷為假學歷,本科學歷為國家不承認學歷。鑒于薛新民弄虛作假變更自己年齡,通過不正常渠道取得專科假學歷和國家不承認的本科學歷且多次使用,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運城市紀委當時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對河津市委組織部、公安局的4名相關責任人作出“黨內警告”處分。
麻辣快評
不能讓造假官員有機可乘
山西省河津市一名科級干部履歷造假事件8日有了新進展,曾11次填報不同出生日期、偽造學歷的該市住建局局長薛新民,被免去行政職務。這一處理結果終于回應了社會關切。
早在2010年,運城市紀委就根據群眾舉報,對薛新民的年齡、學歷等問題做過調查,發現身為黨員干部的薛新民多次對自己的年齡和學歷弄虛作假,遂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66條的規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對其年齡和學歷進行了糾正。
不得不說,薛新民的這一免職處理遲到了一年有余。因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41條規定,“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職務、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其他利益,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中央紀委關于共產黨員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黨紀處分的若干規定(試行)》第4條中也規定,“所騙取的榮譽、職務、職稱、待遇等由原批準單位予以取消”。
遺憾的是,薛新民造假事件并未隨著運城市紀委第一次查處而結束。此后,在他繼續任職鎮黨委書記以及今年2月調任河津市住建局局長后,不斷有群眾舉報他造假問題,并于今年5月下旬被媒體曝光,于是就有了免去他行政職務的第二次查處。
通過上述過程不難看出,如果沒有群眾長期舉報和媒體曝光,薛新民造假騙取官位的問題很可能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見,造假者的可乘之機不在制度規定,而在“選擇性執行”。
近年來,履歷、學歷造假事件屢有發生,社會反響強烈。盡管干部任前審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已較為完善,但各地對造假問題的追查深度和處理結果卻不盡相同。正是對有關規定的“選擇性執行”,為造假者鋌而走險提供了機會。
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免去造假官員職務后,更應查找堵住監督管理中的漏洞。在各地黨委、政府集中換屆之時,嚴格執行法紀,嚴肅查處造假,更為群眾所期待。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