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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王松(圖中男子)稱,自己中午就已經得到記者要來采訪的消息,“法院那邊有人說你們來了。”隨后在工作時間驅車回家。
50歲出頭的海南人莫王松,身份是深圳市龍崗區坪地街道辦統戰部副主任,正科級。單位為其配備一輛車牌號為粵BSG866的公車,在醉駕被查爆出之前,他每日正常上下班,平靜如初。
直到5月28日,坪地街道紀委向全體公職人員印發一份整風通知之后,莫王松醉駕被查的事情才露出水面。在深圳龍崗交警2011年11月30日晚一次查醉駕的“獵虎行動”中,莫王松因酒駕被查,酒精測試達到176 .3m g/100m l.超出醉駕標準2倍多。但莫王松當日并未受到控制,經取保候審后一直正常上班,雖然檢察院當時提訴是要求判2個月刑期,但龍崗區法院卻判定莫王松情節顯著輕微,免除刑責。
兩次檢測結果酒精都嚴重超標
近日一名男子匿名向南都報料,稱莫王松當日從深圳龍崗中心城的中海圣廷苑酒店與朋友飯后出門,駕車到紫薇花園附近路面時。被交警查出醉駕。
莫王松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回憶,當天自己和幾名臺灣朋友吃飯,三人喝了一瓶白酒,平均每人喝三兩多,駕車準備回家,剛剛上路才100米左右,就被交警攔下。對此莫王松頗有些不滿:“他們警燈都沒亮,躲在一輛車子后面,根本看不見……有釣魚執法的嫌疑。”然而匿名男子稱,莫的車子被攔下時酒氣沖天,還對交警人員頤指氣使,并破口大罵。
對此,莫王松13日稱,自己當時根本沒有喝醉,也沒有與交警發生口角。“只是當時那些協警太竄了,又推又搡,想把我推上警車。態度很不好。”莫稱,“我也是公務員,憑什么推來推去的,對他們的態度我是有些意見。”
在被說服使用呼吸測試設備后,莫王松被檢查出酒精含量嚴重超標。隨后其被送往醫院再度抽血檢驗,兩次檢測結果接近。南都記者獲悉當時準確的酒精測試記錄,事發2011年11月30日晚9時19分,駕駛粵B SG 866車主莫王松,呼吸酒精檢測結果為151mg/100ml,經過深圳市物證檢驗鑒定中心抽血檢驗的結果則是176.3mg/100ml.
在警方公開的醉駕衡量標準中明確規定,酒精檢測達到80m g/100m l以上即為醉駕,而莫王松的檢測結果大大超出了這一標準。記者發現從中海圣廷苑酒店出門,駕車到紫薇花園附近交警查車地段,距離都在2公里以上,并不是莫自稱的100米左右。
記者昨日在龍崗區法院了解到,該院認為此案考慮到被告醉駕駕駛距離不遠,情節輕微,判決免予刑事處罰并無不妥。記者還獲悉,雖然龍崗區檢察院當時提訴是要求判2個月刑期,但對于法院的免刑判決,檢察院沒有作出任何表示。
記者未到官員已接到法院人士報信
13日上午記者前往龍崗區法院和交警部門求證,確定基本事實后于下午2時許趕到莫王松任職的坪地街道辦,由于此時街道辦午休時間剛剛結束,公務人員陸續開車進入街道辦上班。
在陸續上班的人流中,一名男子逆行離開辦公樓走向停車場一輛商務車,這輛車正是被交警查處過的粵B SG 8××公務車。經過街道辦一名保安指認,這名男子正是莫王松。
此時正值大雨,莫王松上車后徑直離開街道辦大院,穿過幾條馬路后駛入橫坪公路,一路駛往龍崗中心城方向,最后在龍城公園南側一大片新建樓盤盡頭停車,駛入地下停車場。
在獲悉莫的詳細住址后,南都記者登門造訪,此時莫王松剛剛回到家中,大門還敞開著。看到記者到訪,莫王松先是驚訝,但隨后他溫和地邀請記者進入家中談話。
在一張精雕的全木質茶桌旁,莫王松對醉駕一事并不忌諱,侃侃而談。他稱,自己中午時分就已經得到記者要來采訪的消息,“法院那邊有人說你們來了。”
對話
“醉駕是事實,我承認”
記者:那天晚上被查出醉駕,你認可這個結果嗎?
莫王松:醉駕是事實,我承認,但是也有客觀事實。那天晚上我是在一家老北方菜館和兩個臺灣朋友吃飯。因為我負責統戰的工作,平時要維護好港澳臺友人的關系,應酬比較多。
我平時出去應酬喝酒都不開車,一般都是打的過去。這方面我一直很注意,干部要注意自身形象嘛。但那晚是有些僥幸心理,因為那地方離我家很近,我想了一下就開過去了。
記者:聽說你被拘押了三天?
莫王松:沒有沒有,當天晚上到醫院檢測完酒精后我就回家了,正常的取保候審程序,沒有人拘押我,第二天我照常上班。
記者:你在龍崗工作那么久,就沒有找一下熟悉的人來疏通這個事情?
莫王松:沒辦法找人啊,被他們推上車后手機也被收走了,我根本沒法打電話啊。當天晚上他們(交警)就上報到市交警局,然后就按流程,后來就到檢察院,然后到法院判決。
要是別人就可以甩出工作證給他,他們也就放過你了,但我想沒那個必要,畢竟我是街道辦的干部,要注意這方面。但他們很粗暴,動手動腳的。
記者:法院判決你免刑?
莫王松:應該叫“犯罪未遂”,判決無罪,我這個情況是剛剛開車上路才100米(注:法院實際判定約一公里),就在路口這樣拐彎,就這樣被查到了,他們躲在一輛車后面,也不開警燈。這個你說是不是釣魚執法?
龍崗區檢察院當時提訴是要求判2個月刑期,但法院判決就是這樣,剛剛上路那么一點點(距離),應該有從輕處罰的考慮吧。
記者:事情出來后,有沒有同事私底下討論這個事情?
莫王松:有,第二天就有領導和同事打電話問我怎么出了這個事情,事實上我在街道辦的人緣都可以,這個事情隔了這么久還有人爆料出來,你想想就該知道怎么回事了。
記者:怎么回事?你的意思是說有人借這個事情來攻擊你?
莫王松:嘿嘿,據我所知就是這樣,其實我不貪這個位子,但是有人就很想跟我爭,爭不到就來這一套,有意見你去找組織部嘛,搞這些沒意思。
時間線
9時50分
記者趕到龍崗法院采訪;
12時許
記者離開法院;
13時許
莫王松接到法院人士消息“記者來了”;
13時50分許
記者趕到坪地街道辦;
14時許
記者目擊莫王松上班時間開公車回家。
相關規定
公務員醉駕入刑可被開除公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中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從2009年開始,為了遏制酒后駕車交通違法行為多發態勢,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廣東公安交管部門就曾出臺規定,要求“公務員酒后駕駛,除根據相關法規扣證罰款外,一律抄告當事人所在地紀檢監察部門”。
2011年10月1日開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施行,對醉駕行為進行了更加嚴厲的約束。對于這個引發高度關注的條例,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負責人曾對媒體解讀稱,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屬于故意犯罪,有醉駕記錄者不得擔任律師法官警察等,也不準錄用為公務員,因醉駕要追究刑責,這意味著公務員醉駕將被開除公職,黨員還會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