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歲的李老太原本每周由兩個兒子輪流照顧起居,可自從去年開始,大兒子不僅不再盡贍養義務,就連老太太的面都不見。李老太一氣之下把大兒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按月支付贍養費,而且提出給予關心照顧,以及心靈上的安慰。昨天,記者從市中院了解到,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老人的大兒子須一次性支付上一年度的贍養費用,并要按時探望老人。
老母親告兒子不回家
青島萊西望城街道的李老太膝下有7個子女,可按照老人
“他不養我,不來看我,我就告他。”李老太一紙訴狀把大兒子起訴到了法院,要求大兒子每月支付贍養費、口糧費、油料費和護理費,以及自己去世后的所有殯葬費用。此外,老人在訴狀中提到,如今她年事已高,行動不便,需要一個人專門照顧,贍養老人并不僅僅是支付贍養費,并且需要付出勞動,給予老人關心照顧,以及心靈上的安慰。
“55元補貼被弟弟領走”
老人還稱,大兒子照顧時,她經常挨罵,有時還得餓肚子。對此,李老太的大兒子王先生表示,他從來沒有打罵過母親,自從父親去世后,他一直與弟弟輪流照顧母親。從2011年起,母親每月可以領取55元國家養老補貼,這些錢都被弟弟給領走了,他去找弟弟理論,結果弟弟就是不肯分這筆錢,所以他才不再照顧母親。
對母親提出的各項養老費用,王先生回應說,母親共有7個子女,他只能按照七分之一的比例掏錢。王先生提出,如今他自己也已經60多歲,自身也有困難,同樣需要別人照顧。
應給予老人心靈慰藉
法院首先進行調解,可雙方都無法接受對方提出的要求,法院只好作出判決。“老人已經80多歲高齡,體弱多病,行動不變,更加需要子女的精心贍養,子女們必須盡到贍養和關愛的義務。”法院認為,王先生作為老人的成年子女,應當履行贍養義務。綜合老人和兒子家庭的實際情況,判決每年王先生向母親支付1500元贍養費,去年由于王先生沒有回家照顧老人,需要補足一年的贍養費用,從今年開始每半年結算一次。此外,王先生要為老人付出應有的關心和心靈的慰藉。
說法
“常回家看看”需要用心
“老年人需要子女關愛,‘常回家看看’需要有心。”市民孫大爺已經76歲高齡,目前依然獨自生活,但他要求每個子女每月要保證回家吃一頓飯。老人告訴記者,和他一樣,大多數老年人步入晚年后都常說,最希望的就是看到兒女們工作順利、家庭幸福,忙起來就不用回家。但其實在他們的心里,最大的心愿還是能時常聽聽兒女們的聲音,讓他們在身邊陪一陪。“回家探望老人是孩子們的心意,如果要用法律去強制要求,未必有些‘難看’了,孩子孝不孝順還是要憑一顆心。”孫大爺說,兒女如果是被逼著回家就不好了,孩子有負擔,老人心里也不會好受的。
入法容易執行難
“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受到了老百姓的普遍關注,然而具體該如何實施,許多法律界人士表示“很難執行”。山東正航律師事務所的李秋航律師認為,“常回家看看”可以從法律層面上對子女孝順父母提出一些要求,但不像贍養費那么具體,“常”的概念如何確定就是一個問題,例如有的孩子在外地工作,幾個月甚至一年才回家一次,那么這個“常回家”又該如何界定。
“立法是件好事,但執行起來有些難度。”市北法院民五庭王衛青庭長表示,老人要求精神贍養往往是和贍養費同時提出的,這對“空巢老人”、“獨居老人”有積極的影響,是一個好的導向。然而,父母與子女對簿公堂之后,關系很難再恢復到“常回家看看”的狀態。即使法院作出了判決,孩子不照做,法院也無法強行把子女帶到老人面前。(記者 于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