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二次供水
運行費暫收每噸0.4元
目前,我市正在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二次供水設施逐步進行改造并納入供水企業統一管理,新《辦法》規定,二次供水運行維護費在未計入城市公共供水總成本之前,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向物業服務企業或供水企業交納二次供水運行費,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二次供水運行費暫按每噸水0.4元收取。待水價改革完成后,二次供水運行費計入水價,不再另行收取。
改變用途
是否有產權都交物業費
根據新《辦法》,改變設計用途用于經營的房屋、車庫、儲藏室等按相應的經營性用房物業服務費用標準收取。不能辦理《房地產權證》的物業(如閣樓、儲藏室等),業主大會成立前,其物業服務費用應當按合同約定執行;業主大會成立后,其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面積誤差
以房產證上記載數為準
物業收費應當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在前期物業管理中,由于《房地產權證》未能及時辦理,可暫按購房合同中載明的房屋建筑面積收取,《房地產權證》辦理后,與購房合同所載明的房屋建筑面積有誤差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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