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日前我市出臺的《關于對舉報文化市場管理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中,明確規定了對舉報非法引進光盤生產線復制光盤行為的獎勵標準——每條獎勵10萬元至30萬元,由此確立了我市文化市場專項舉報獎勵的最高上限。據了解,該獎勵辦法也是我市首次針對文化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內容及具體獎勵標準,在制度層面加以規范。
新獎勵辦法確定了13個類別專項舉報的具體獎勵金額,其中凡舉報網吧、歌舞
娛樂場所、游藝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活動及文物保護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證屬實,每次給予獎勵200元;非法圖書的舉報,達到10印張以上,每冊獎勵1.20元,10印張以下的,每冊獎勵0.8元;舉報非法期刊的,每冊獎勵0.3元;舉報非法報紙的,每張獎勵0.15元。非法音像制品或電子出版物的舉報,每盤獎勵0.8元;安裝使用盜版軟件的舉報,在100套以上的,每次獎勵200元;查處案件被列為大案要案的,可獎勵3000元。(李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