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青島市環保局獲悉,2012年,青島市被財政部、環保部確定為全國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市,國家首次將計劃單列市列入示范范圍,確定了4個省和青島、大連作為第三批示范省市。青島市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期為2012年至2014年,中央財政在示范期內共安排示范資金4億元,青島市需投入配套資金不少于6億元。
選取兩大重點示范區域
根據國家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要求,結合青島實際情況
根據方案,三年時間內,通過開展連片整治示范工作,確保農村飲用水衛生合格率達到98%以上,整治村莊的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生活垃圾清運率達到100%,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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