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主要內容包括:
明確餐廚廢棄物的定義和范圍
餐廚廢棄物是指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和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集體食堂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不包括居民日常廚房垃圾。居民日常廚房垃圾屬于生活垃圾范圍,將通過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等措施進行管理。
理順餐廚廢棄物管理體制
餐廚廢棄物的管理涉及市政、城管執法、環保、食品藥品監管等多個部門。目前我市餐廚廢棄物主要分兩部分,一部分是食物殘渣為主的餐廚垃圾,由各區環衛公司負責收運至垃圾處理廠;一部分是廢棄食用油脂,由廢棄食用油脂處理企業上門收運。《辦法》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確定由環衛部門統一管理全市餐廚廢棄物的收運和處置,城管執法、環保、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各部門之間建立執法聯動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管力度,確保餐廚廢棄物規范處置。
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實行特許經營制度
根據《辦法》,我市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實行特許經營制度。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將餐廚廢棄物交由特許經營企業收運和處置。未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和個人不得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活動,擅自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活動的,處以3萬元的罰款。
為規范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管理,促進收運單位和處置單位專業化、規模化發展,《辦法》根據省有關文件,規定了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獲得特許經營權的條件:要求企業應當是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且收運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處置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并對人員、車輛及管理制度等提出了要求。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實行協議管理
為保障餐廚廢棄物能夠統一收運、集中處置,必須抓好源頭管理。我市借鑒深圳等地做法,要求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與具有特許經營權的收運單位簽訂收運協議,并且在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餐飲服務許可證等許可時,應當主動出示協議。同時,環保、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在辦理相關許可時,要按照規定核實餐廚廢棄物收運協議。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將餐廚廢棄物提供給協議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相關許可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0日內,與具有餐廚廢棄物收運特許經營權的單位簽訂收運協議。
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實行臺帳管理
這項制度為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及處置的各環節建立了檔案,可以追溯餐廚廢棄物產生的時間、數量、種類,以及經何種途徑收集、運輸和處置,最終產品流向何處。這對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絕“地溝油”回流餐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應當按規定建立收運和處置臺帳,未按規定建立臺帳制度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明確餐廚廢棄物處置費用繳納規定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按照現行的生活垃圾費收費辦法,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由于廢棄食用油脂可用來加工生物柴油或者用作化工原料,利用價值較高,分類收集有利于促進資源化利用,為鼓勵產生單位對廢棄食用油脂實行分類收集,《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對產生的廢棄食用油脂進行單獨收集的,在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時,可以按量減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具體辦法由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強化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監管
一是明確了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的義務。收運單位的義務主要是:免費設置相應數量、符合標準的餐廚廢棄物專用收集容器;履行與產生單位簽訂的收運協議;保持車輛密閉、完好、整潔;建立餐廚廢棄物收運臺賬并每月向管理部門報送等。處置單位的義務主要是:按規定處置餐廚廢棄物,防止二次污染,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并每月向管理部門報送等。
二是建立收運、處置單位評估考核機制,加強日常監管。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取消其特許經營權。
三是建立投訴舉報制度。環衛、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設置投訴和舉報電話,受理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受理機關應當在接到投訴和舉報之日起7日內,對投訴和舉報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青島新聞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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