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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新開業,小偷很青睞,不到一個月,超市就有2898元商品被偷。老板要四個營業員認這個損失,其中董女士被扣800元,而她打工20天一共才1500元工資。9月11日晚,她到超市領工資,和店長理論時,氣得暈倒在地,被送往醫院搶救。 ????工資被扣一大半,氣暈了 ????董女士在下關區金川門外一家超市打工,月工資2300元,到8月底,她打工才滿20天。 ????由于靠近菜場,人流量大,這個新開業的超市被小偷盯上了,超市里幾乎天天丟東西,8月過完,超市清點發現丟了2898元的商品。這些損失誰來認呢? ????“當初招工時,員工都在協議上簽字的。”超市店長稱,員工守則上規定,超市東西被偷,損失部分由店員分攤賠償。這2898元的損失,得董女士等四個營業員“買單”。董女士干到8月底就辭職了,20天工資為1500元。超市是下一個月10號左右發上月工資,前晚9點多,她來超市領工資時,被告知要扣除800元,只能發給她700元。被扣的錢,正是為小偷“買單”的。 ????到手的工資,還不到一半,董女士無法接受。她和店長理論起來,“不能全讓我們賠,老板自己也該承擔一部分啊!”但這個要求遭到拒絕。一番爭吵后,她突然暈倒在地。 ????董女士的母親聞訊趕到,情緒激動地說,女兒的工資被老板硬生生扣掉了一半還要多,她是討要工資時被氣暈的。 ????不少超市有這個潛規則 ????民警將董女士送醫院搶救,董女士蘇醒后并無大礙。在調解時,她家人表示要告超市,不過,超市店長并不覺得理虧,并稱“這是行規,她在員工守則上簽了字,就應該履行賠償責任。” ????超市丟東西,員工到底該不該賠?零售行業到底有沒有這個行規?記者走訪了南京市多家超市和商場。得到的答案基本一致:商品丟了,營業員要擔責。一家內衣超市的店長說,“員工既要負責把東西賣出去,又要保證貨品安全,不然丟了東西還能店長賠啊?”在洪武路的一家小型連鎖超市內,店主告訴記者,她開店幾年,丟了東西一直都遵照這個規則。“這個行業有多久,這條行規就存在了多久。” ????在新街口附近幾家大型超市內,記者了解到,超市對正式員工一般不存在丟了東西扣工資的懲戒措施,但是廠商發現東西丟了,會扣除促銷員相應的薪水。一名賣女士皮包的促銷員告訴記者,以前她工作的店里錢包經常被偷,“連續三個月每月都扣我一兩百元”,后來提高警惕,才杜絕類似現象的發生。 ????隨后,快報記者向南京市商務局市場秩序處咨詢,一位負責人稱,從來沒聽說過有這個行規。“這應該是企業內部的管理規定,不過,這樣做是否違反勞動法?是否侵犯員工個人權益?” ????賠償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對此,江蘇裕和律師事務所張太中律師表示,超市丟了商品,首先應該看員工有無故意或者過失。如果有,可進行適當賠償;如果沒有,即使入職時簽訂了協議,也不應該承擔這個損失。 ????如果員工需要賠償,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二條之規定,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需要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南京市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320元/月。(記者 常毅 余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