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揭秘 限購政策下開發商急于套現
如今,投資房地產市場不再是一本萬利的買賣,房價波動給不少投資者帶來了損失。那么,眼下這種看似 “零風險”的投資模式,又有哪些不為外界所知的內幕呢?“目前國內的旅游地產看似熱鬧,但是鮮有成功的案例。”今鵬翔置業CEO修方舟表示,“海南有做得不錯的項目,不過只是個別的,而不是整個區域都火。”
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所謂的旅游地產
吳云海分析說,在酒店式公寓后期經營上還存在很多麻煩,比如產權不明晰、整個酒店式公寓不一定全銷售出去,那么爛尾糾紛就隨之而來,而且這種單一的“別墅+公寓+酒店”的開發模式,也使得旅游地產發展遭遇項目同質化的尷尬境地。
律師說法 宣傳“固定返還”并不合法
至于酒店式公寓可能存在的合同糾紛,記者咨詢了山東雅博律師事務所律師盛少華,他表示:“投資人購買房屋后要網簽,由產權交易中心登記發放產權證,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買房子。如果只是和開發商簽訂了合同,那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買賣,今后出現問題,業主很難維權。”同時,盛律師表示,要辨清開發商是急于變現、吸引資金還是真正有實力經營,而且這種形式的“固定返還”并無法律支持,如果經營中一旦實現不了,業主也很可能吃“啞巴虧”。
“這種售后返租的形式,我認為有變相集資的嫌疑。”盛少華說,“而且售后返租早被國家建設部門明令禁止。”據悉,2001年建設部第88號令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就規定,開發商如有“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行為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2006年在《關于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中更是規定,“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發布預售廣告的,承諾售后包租、返本銷售的”,要“予以嚴肅處理”。(記者 景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