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青島四方區檢察院獲悉,涉案金額2.33億元的省內最大的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案日前終審完結。被告人張某認為自己購買假貨只花了16萬元,而初審法院估算案值為2.33億元,對案值估算不服提出上訴。日前,此案終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張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同案犯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30萬元。
????偽造單據賣山寨貨
????2010年4月,寧波海關在對一批出口貨物進行抽檢時發現,有6單以青島注冊公司名義出口的貨物,報關名稱與實際貨物不符,其中3萬余件挎包、錢包、帽子均為假冒名牌的山寨貨。貨物的主人張某在青島注冊公司,常年往返于中國和希臘之間做跨國貿易。張某到案后交代,他從一名希臘商人處得知,向國外銷售假名牌很賺錢。張某于是從廣州、義烏等地低價采購大量假冒LV、彪馬、耐克等品牌的皮包、錢包,出口到希臘謀取暴利。為方便倉儲、報關,張某找到“幫手”鄭某,兩人聯手通過偽造單據等手段,將山寨貨銷往希臘。
????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今年5月,四方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根據海關查扣被告人的涉案商品總量,公訴人按照假冒商品市場價鑒定案值為2.33億元,法院以此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決。但被告人張某、鄭某對涉案商品所估算的“2.33億”案值不服,遂提起上訴。張某認為,鑒定書對涉案物品的鑒定缺乏法律依據,同時提出,這批商品的涉案金額應該以報關單及發票的金額26萬元來認定,而不是公訴機關所堅持的2.33億元,請求撤銷一審判決。被告人辯護律師也提出:“涉案的箱包都是皮革制造,與LV等真皮制造的名牌產品相比質量相差較大,不應該以真品價格為參考標準;加之張某購買這批假貨一共花費16萬元,在辦理報關手續時填寫的價格是26萬元,與評估的2.33億元存在很大出入。”
????賣假貨按照真貨算
????針對涉案金額的爭論,四方檢察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提出公訴意見:“非法經營數額,是指行為人在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過程中,制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制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公訴人通過市場調查了解, LV包的材質也并非真皮,而是皮革。本案中的貨物沒有實際銷售,所以無法認定實際銷售的價格,只能根據權威機構鑒定的涉案物品市場中間價進行認定,即2.33億元。法院審理認為,涉案報關單及相關發票載明的涉案商品為襪子、皮帶、圍巾和帽子,報關商品與被查獲的涉案商品不符,因此報關單及發票就不能作為認定價值的依據。法院最終支持公訴意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趙健鵬 通訊員 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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