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王立軍私自進入美領館滯留事件發生后,公安機關對其反映的薄谷開來涉嫌殺害英國公民尼爾·伍德的問題高度重視,成立復查組,依法復查并偵破了“11·15”案件。
王立軍的揭發檢舉,客觀上對偵破“11·15”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為何還要起訴他徇私枉法?王立軍和薄谷開來一家的矛盾是怎樣產生并逐步激化的?是什么原因促使王立軍叛逃?
根據記者旁聽法庭公開審理情況、媒體通氣會和辦案機關介紹,王立軍案件的全過程和關鍵點逐漸明晰:
——徇私枉法。
薄谷開來及其子薄某某與尼爾·伍德因經濟利益發生矛盾,薄谷開來認為尼爾·伍德威脅到其子人身安全。
2011年11月12日,經與薄谷開來等人商議,王立軍以尼爾·伍德涉嫌毒品犯罪為由,安排對其實施監控。
11月13日晚,薄谷開來、張曉軍(重慶市委辦公廳原工作人員、薄谷開來家中勤務人員,已判刑)在重慶市南山麗景度假酒店將尼爾·伍德投毒殺害。當晚12時許,王立軍與薄谷開來通電話,得知其在酒店與尼爾·伍德見面、喝酒等情況。
11月14日中午,薄谷開來在自己住處當面向王立軍講述了其投毒殺害尼爾·伍德的具體經過,王立軍進行了秘密錄音。
薄谷開來在證詞中說:“11月14日中午,王立軍來到‘三號樓’(薄谷開來住處),當天見到王立軍以后,我詳細告訴了他13號晚上我去見尼爾及實施投毒的過程。他讓我不要再去想這件事,今后這事和我無關了,還讓我把案件的記憶抹去。我講我有點擔心,他講過一兩個星期就好了。”
公訴人當庭出示的錄音材料顯示:該音頻資料的對話人為王立軍和薄谷開來,其談話內容為薄谷開來將毒殺尼爾·伍德的詳細過程告知王立軍。
11月15日,尼爾·伍德被發現死亡后,王立軍指派與薄谷開來關系較近的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郭維國(已判刑)負責該案的辦理,但沒有向郭維國等辦案人員告知其所掌握的薄谷開來涉嫌殺害尼爾·伍德并有錄音證據的事實。爾后,王立軍又打電話給已到案發現場的分管刑事偵查工作的副局長黃某,要求其返回單位,不再負責該案辦理工作。王立軍在供述中稱:“當時自己的私心占了主導,不想直面這個案件。”
11月16日上午,郭維國、李陽(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總隊長,已判刑)、王鵬飛(重慶市公安局技術偵察總隊原總隊長、渝北區公安分局原局長,已判刑)、王智(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原常務副局長,已判刑)做出尼爾·伍德系酒后猝死的結論,王立軍未提出異議。
11月17日,王立軍主動將郭維國等人現場提取的記錄薄谷開來到過現場的酒店監控錄像硬盤交給薄谷開來。薄谷開來在證言中說:“王立軍對我說這是南山麗景酒店的監控錄像硬盤,錄像顯示我去見過尼爾以后,再也沒有其他人去過。他的意思是為了保護我。”
11月18日,尼爾·伍德尸體在當地火化。當晚,王立軍將該情況電話告知薄谷開來。張曉軍在證言中稱:“2011年11月18日晚上,王立軍給我打電話讓薄谷開來來接,薄谷開來接過后說,王立軍來電話說了8個字‘化作青煙,駕鶴西去’。”
面對涉嫌故意殺人這樣的重案,王立軍知情后為何不僅不依法履職,反而故意包庇薄谷開來不受立案偵查?
王立軍在供述中稱:“到重慶以后,我就經常去薄谷開來家。我覺得薄谷開來對我挺不錯的。”我明知該案如果他殺成立,會是重大案件,但為了不得罪薄谷開來,我回避了這個案件。“說句實話,這個案件如果不是牽涉到薄谷開來,我肯定會安排多管齊下,早就把這個案件查清了。”
公訴人指出,一系列證據證實:王立軍明知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卻故意包庇,不去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