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期即將到來,幼兒園取暖收費是如何規定的?記者昨天從市物價局了解到,幼兒園在收取保教費后,不得再加收取暖費,更不得以此為由降低供暖服務質量。
根據市物價、教育、財政部門的規定,2012年審批或備案的幼兒園收費項目確定為保教費,保教費已包含提供冬季取暖服務發生的費用。2012年以前審批或備案的收費項目為托幼費的,幼兒園在提供冬季取暖服務的同時,可按照《收費許可證》或《青島市社會力量舉辦托
根據規定,幼兒園只可以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住宿費和經省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物價、教育主管部門將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監管,對存在的違規行為將進行依法嚴肅查處。
目前我市正在抓緊研究制定幼兒園收費相關管理辦法,有望年底前發布實施。(記者 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