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出臺下發《關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向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2年11月1日起,青島市的居民養老保險向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工作啟動。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可將參加的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個人賬戶換算成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達到退休年齡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據悉,該政策在全省率先實施。政策詳情可撥打市人社局服務熱線123
解決居民養老續接難題
我市從2003年開始建立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10年又實行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稱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隨著人們社會保障意識和需求的不斷提高,城鎮化工作的實施和推進,部分已經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因就業(靈活就業)又參加了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在我市建立居民養老保險向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制度前,其繳納的居民養老保險只能封存或辦理一次性退保手續,因此這部分人員的社會保險權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與維護。
為進一步做好被征地(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提高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促進城鄉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統籌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轉移接續政策規定等要求,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青島市財政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共同研究制定了《關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向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有關事項的通知》,今年底前在我市嶗山、黃島、城陽三區先行開展試點。根據試點情況,適時向五市推開實施。
通過該政策,參保人可將參加的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個人賬戶換算成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達到退休年齡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科學、合理地解決了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向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轉移接續問題,有效保證了參保人的社會保險權益。
尚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者
該政策自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適用的人員范圍為:對于2012年10月31日前已參加我市居民養老保險,男性尚未達到60周歲、女性尚未達到55周歲(尚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均可自愿申請轉移到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轉移后,其在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年限等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到達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辦理退休手續后,享受與企業職工相同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其中,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2011年7月1日以前參保的,需延長繳費,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養老保險費;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參保的,需延長繳費至滿15年。
重復繳費“先清后轉”
符合范圍人員經本人書面申請,可按以下辦法辦理居民養老保險向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繳費月數及繳費基數的轉換為:將相同年度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月數對應轉換為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月數。將相同年度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轉換為相同年度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計算方法:轉換后繳費基數=轉移的相同年度居民養老保險月繳費金額÷相同年度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最低月繳費金額×相同年度城鎮養老保險最低月繳費基數。
對參保人員在同一時間同時存在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重復繳費的,按照“先清后轉”的原則,由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建立個人賬戶時間確認為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建立個人賬戶時間;根據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建賬規模轉換個人賬戶。計算方法:轉換后的個人賬戶儲存額=∑ (轉換后當年度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當年度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比例×當年度轉換的繳費月數)。轉換后個人賬戶利息按同期省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
基數低于平均工資60%需補繳
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換算為城鎮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后,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本人需申請按城鎮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補繳繳費基數差額部分的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另外,已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能辦理轉移手續。
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轉移接續時,應將在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金額(含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等)以及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本金及利息部分全部轉移到城鎮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辦理轉移后,轉移的基金按城鎮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比例重新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記入個人賬戶存儲額本息后,其余部分轉移到統籌基金賬戶。
需到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申請
已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先到其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青島市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然后再攜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本人戶籍所在區(市)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填寫《青島市居民養老保險向城鎮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申請辦理轉移手續;之后,由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相互聯系為其辦理轉移手續;最后,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后,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將辦結情況、轉移后的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及《轉移接續轉換表》通知及送達參保人員。
尚未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需在辦理轉移前辦理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其中,市內四區的,應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到交通銀行指定網點,辦理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手續;五市三區的,應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所在區市人社部門的勞動事務代理機構辦理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手續。
未就業者按三檔繳費
轉移后,參保人員按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享受養老待遇,即達到法定退休后,享受與企業職工同等養老待遇,包括養老金增長機制、取暖費、喪葬撫恤等待遇。
轉移接續后,參保人員按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繳費,其中,在企業就業的參加五項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未就業的,按靈活就業人員政策參加養老、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可在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80%、60%三檔之間自由選擇,養老、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分別為20%、11%。
案例說明
例一:某參保人員,2011年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并按最高檔次(2500元)繳費,轉移后的繳費年限、基數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分別是多少?
(一)繳費月數直接對應,轉移后的繳費年限為2011年1月—12月;(二)繳費基數轉換:2011年轉移后基數=(2500元÷12個月)(城鄉居民保險當年月繳費金額)÷(1427元×20%)(城保當年最低月繳費金額)×1427元(城保當年最低繳費基數)=1042元;(三)轉移金額和個人賬戶:根據轉移原則將其在居民養老保險繳納的金額全部到城鎮養老保險后,其個人賬戶本金為1000.32元(1042元×8%×12個月)。
例二:某參保人員,2005年7月—2006年12月在嶗山區參加地方新農保,轉移后的繳費年限、基數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分別是多少?
嶗山區農保的繳費基數為青島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費比例為20%(其中區財政補貼6%),當年繳費基數的11%計入個人賬戶。按《通知》規定換算如下:(一)繳費月數直接對應,轉移后的繳費年限為2005年7月—2006年12月;(二)繳費基數轉換:2005年轉移后基數=(797元×20%)(地方新農保當年月繳費金額)÷(797元×20%)(城保當年最低月繳費金額)×797元(城保當年最低繳費基數)=797元;
2006年轉移后基數=(897元×20%)(地方新農保當年月繳費金額)÷(897元×20%)(城保當年最低月繳費金額)×897元(城保當年最低繳費基數)=897元。(三)轉移金額和個人賬戶:根據轉移原則將其在地方新農保繳納的金額全部到城鎮養老保險后,其個人賬戶本金為1387.14元(797元×11%×6個月+897元×8%×12個月)。
例三:某參保人員,2005年7月—2006年12月在黃島區參加地方新農保,轉移后的繳費年限、基數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分別是多少?
黃島區農保的繳費基數為青島市前年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16%,當年繳費基數的10%計入個人賬戶。按《通知》規定進行轉移,具體換算情況如下:(一)繳費月數直接對應,轉移后的繳費年限為2005年7月—2006年12月;(二)繳費基數轉換:2005年轉移后基數=(1180元×16%)(地方新農保當年月繳費金額)÷(797元×20%)(城保當年最低月繳費金額)×797元(城保當年最低繳費基數)=944元
2006年轉移后基數=(1329元×16%)(地方新農保當年月繳費金額)÷(897元×20%)(城保當年最低月繳費金額)×897元(城保當年最低繳費基數)=1063元(三)轉移金額和個人賬戶:根據轉移原則將其在地方新農保繳納的保險全部到城鎮養老保險后,其個人賬戶本金為1643.52元(944元×11%×6個月+1063元×8%×12個月)。(記者 陳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