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登記結婚,下午就起訴離婚,而且領取結婚證的目的,竟然只是為了順利拿到離婚證。看似荒唐的行為,卻真實發生了。10月31日,云南鎮雄法院就辦理了這樣一起離婚案件。
張呂與徐男于2004年一起同居生活,雙方沒有生育子女,也沒有任何共同財產。2006年張呂外出一直未歸,于是2008年徐男與另一女子同居生活,生育了一個男孩。2012年張呂回到家,欲起訴解除與徐男的同居關系,但法院告知該案依法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但張呂的戶口已經轉到徐男的戶口上,并且戶口上雙方關系是配偶關系,張呂無論是結婚,還是遷移戶口均面臨困難。為順利達到明確解除同居關系的目的,雙方協商先辦證再去離婚。
10月31日上午,張呂與徐男一起去辦理結婚證,上午領證下午即起訴離婚,法院當即受理并組織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了離婚協議。據了解,雙方從結婚到離婚,只經歷了幾個小時,結婚只用了十分鐘,離婚只用了半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