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全面考察,與國外同類改革相比較,可以發現如下經驗:
第一,堅持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道路。在改革進程中,中國借鑒與吸收了許多國家行之有效的經驗,如起源于德國的社會保險模式,發端于新加坡的公積金模式與智利公共養老金私有化的個人賬戶模式等。但中國沒有照搬、照抄國外模式,而是在尊重國情的基礎上,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制度的創新,并采取了一種混合型模式的政策取向。例如,《社會保險法》規范了全民養老保險、全民醫療保險等,實際上是規定了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以權利義務相結合的社會保險為主體;傳統的家庭保障雖因少子高齡化與家庭結構小型化而持續削弱,但仍發揮著重要的保障作用;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的供給,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雖然采取了承包責任制形式,仍在一定程度上發揮著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功能,等等。
第二,堅持漸進改革。中國的社會保障改革采取的是試點先行、單項推進、多軌并存、以新替舊的改革策略,從單項突破到綜合改革,從局部探索到全面推廣,從彌補缺失到促進公平,走的是一條漸進改革的道路。這種漸進改革因其震動較小、出現問題較易得到糾正、新制度建設可以在不斷總結經驗教訓中逐漸成熟,確實是一條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中國經驗。
第三,與國民經濟發展保持協調性。在改革開放前一個時期,針對原有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之所以能夠在削減福利的條件下獲得持續推進,起初主要不是因為國民的認同與支持,而是國民經濟保持了持續高速增長,絕大多數城鄉居民的收入增長要大于相關福利下降所付出的代價,這是中國社會保障改革能夠較為平穩推進的重要原因。進入20世紀90年代,當國家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目標模式后,曾因未能同步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而出現過數以百萬計的退休人員不能按時足額領到養老金、失業及下崗人員缺乏起碼的生活保障、城鎮困難群體不能獲得相應的社會援助等現象,結果造成國民危機感倍增,也將國民經濟帶到了危險邊緣。從1998年始,中央政府加大對社會保障改革的直接投入,強力推進“兩個確保、三條保障線”,即確保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確保下崗職工按時足額領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發揮失業保險的功能等,逐漸恢復了社會保障制度的信譽,也切實解決了億萬勞動者及城鄉低收入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問題。2008年遭遇國際金融危機并面臨低迷的世界經濟格局,黨和政府又進一步加快了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步伐,在社會救助、醫療保險、養老保險與住房保障等方面加大投入,促使社會保障制度迅速普惠全民,不僅國民經濟并未隨著世界經濟而陷入低迷,而且迅速擺脫危機而繼續運行在高速增長的軌道上。可見,以往30年來的改革實踐,從正反兩方面證明了社會保障改革與國民經濟發展保持協調性是一條寶貴的經驗。
將人民引領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福利社會中
中國已經排除了走“政府包辦式”福利國家道路的可能,選擇的是有中國特色的以保險型為主體并尊重家庭保障等傳統的福利社會發展道路。
基于人口眾多、發展不平衡等現實國情,中國已經排除了走“政府包辦式”福利國家道路的可能,選擇的是有中國特色的以保險型為主體并尊重家庭保障等傳統的福利社會發展道路。黨和政府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高度重視,表明已經解決了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政治共識問題;舉世公認的經濟發展成就與日益豐厚的公共資源、社會資源與市場資源,揭示了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具備了相應的經濟基礎;而以往20多年的社會保障改革探索,亦為這一制度從長期試驗性狀態走向定型、穩定、可持續的成熟階段提供了異常豐富的經驗與教訓。
因此,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戰略目標,就是適應時代發展要求和滿足人民對穩定安全預期的愿望,從彌補制度缺失、構建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入手,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推動社會保障制度沿著普惠、公平、可持續的方向發展,在解除人民生活后顧之憂的同時,不斷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并增進人民的幸福感,切實維護個人的自由、平等與尊嚴,經過30年左右的努力,最終將人民引領入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福利社會。
需要指出的是,要完成這樣的戰略任務還任重而道遠,“十二五”、“十三五”將是十分關鍵的時期。與前一個時期側重社會保障項目建設、加大公共投入、擴大覆蓋面等相比,未來幾年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則是加快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和優化各項現行制度安排。
一方面,中國急切需要理順決策體制、監管體制與實施機制的關系。即在遵循規范、有效的原則下,真正讓立法機關切實承擔起確立社會保障制度及修正、完善制度的決策之責,讓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分別承擔起制度運行的監督之責,讓實施服務或者經辦業務的機構承擔起制度運行的服務或供給之責,實現決策機關、管理機關與實施機構各歸其位、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當然,這種變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但國家需要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例如,加快社會保障制度的立法步伐,逐漸實現全部社會保障事務均運行在法制規范的軌道上,即是立法機關履行自己職責的具體體現;讓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社會保障領域中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即能夠促使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康發展與良性運行。
另一方面,盡快優化社會救助、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三大基本保障制度。其中,社會救助制度優化的合理取向,是在明確中央與地方政府分責制的同時,走向以各種基本生活救助為主體的綜合型社會救助制度,同時盡快實現城鄉制度統一,并完善貧困線設定、收入統計與家計調查及救助程序,建立受助者收入豁免制,不斷提高受助對象的素質與能力,杜絕“貧困陷阱”。醫療保障制度優化的目標,是從滿足病有所醫向實現“人人享有健康”發展,在制度結構上從現行的“三元制”過渡到“二元制”再整合成“一元制”,即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并軌為統一的居民醫療保險,再在條件成熟時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軌,并逐步從疾病醫療向健康保險發展,而當務之急是統一經辦機構,理順監督管理體制。養老保險制度優化的基本思路是根據公職人員、職工、農民等群體的特殊性,建立并完善公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在實現制度全覆蓋的基礎上,盡快實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迅速推進公職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并通過改造責任分擔機制、政府補貼機制與財務機制等來完善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此外,還要積極穩妥地推動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及其他補充保障事業的發展,不失時機且理性地推動老年人福利、殘疾人福利、婦女兒童福利事業的發展。
人類迄今以來的發展實踐證明,平等與幸福是人類追求的終極目標,自由與發展是個人追求的最高境界,國民福利則是個人自由與發展的前提與基石。正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確立及其發展,才促使資本主義由野蠻時期進化到文明時代,才使人類同情弱者的慈悲意識轉變為正義化的公理。我們不應當將福利社會視為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專利,而是需要客觀而準確地描繪福利社會的美好藍圖,理性選擇邁向福利社會的路徑,給人民以安全的、長遠的美好預期和對未來的充分信心。
在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福利社會里,人人能夠公平地享有社會保障,合理地分享國家發展成果,同時承擔起相應的義務,實現互助共濟。最終實現“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幫、貧有所濟、孤有所助、傷有所治、殘有所扶、死有所葬、遭災者有救助、失業者能解困”等目標,引領人民走向共同富裕,并為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進步帶來持續的動力。這是值得我們向往并為之努力奮斗的社會!
(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