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記者昨天從市安監局獲悉,我市煙花爆竹燃放時間敲定,7類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禁燃區也劃定。據介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將被處以最高500元罰款。
七類煙花禁燃放
市安監局聯合市公安局昨天下文,發布《關于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違規品種規格的通告》,通告提出,我市將嚴格遵守燃放煙花爆竹種類和規格的規定,禁止銷售和燃放下列種類的煙花爆竹:包裝箱上未標注產品名稱、生產單位及地址、生產日期、箱含量、凈重、體積和安全用語或安全圖案及執行標準代號等和未加貼允許經營區域批發企業專用封箱簽的產品;外包裝上未標注產品名稱、產品級別、類別、警示語、燃放說明,含藥量、生產單位及地址、生產日期等和未加貼允許經營區域批發企業專用防偽標識的單個產品;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和直徑15毫米以上的手持魔術彈及無規則飛行軌跡的煙花爆竹產品;人工裝填方式燃放的各類禮花彈產品;內筒型單筒內徑大于等于40毫米規格的組合煙花類產品;單個長度超過60毫米、外直徑大于30毫米的鞭炮;各類土鞭及含有氯酸鉀成分的危險性較大的產品。
這些場所禁燃煙花
市安監局相關人士表示,市民燃放煙花爆竹應嚴格遵守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規定,在以下場所和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車站、碼頭、機場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醫院、學校、幼兒園、老年休養場所等;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等;山林、綠地、旅游景點等;殯儀館、公墓等殯葬場所;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或者場所;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一百米范圍內區域;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燃放時間敲定6天
記者了解到,市民燃放煙花爆竹應嚴格遵守時間規定。農歷臘月廿三(2013年2月3日)、除夕(2013年2月9日)、正月初一(2013年2月10日)、正月初二(2013年2月11日)、正月初三(2013年2月12日)和正月十五(2013年2月24日)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依法沒收違規煙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事故、或致人傷殘、或造成財物損失的,將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 王磊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