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過等待期不予賠付
保險公司齊經理說,事發兩天前,這名女子就來這里鬧過一次。這次幸虧工作人員反應快,一把上前搶下了打火機,大樓保安聽到動靜后也急忙前來將女子約束住并撥打了110報警。民警趕到后,該女子手捂胸口坐在地上稱心臟病發,民警先撥打120將女子送往醫院檢查。
究竟這名女子為什么會采取這樣一種極端方式呢?齊經理向記者講述了其中的原委,這緣于2011年的一份保單。“這名女子其實也是我們的一個客戶!”齊經理說,2011年6月份,這名女子花了2萬多元為自己購買了該保險公司的壽險保單,這份保單中包括了險額67萬的重大疾病賠付和3萬余元的意外事故賠付等。然而不幸的是,該女士在辦完保險一個多月后就被查出患有卵巢癌。這位女士找到保險公司,希望能對她的治療費用進行理賠,雙方的矛盾也因此而起。
齊經理拿出一份保險合同告訴記者,按照保險業的國際慣例,客戶在投保后會有一個等待期。“簡單解釋就是,客戶投保的項目在等待期內如果不出現意外情況,保險才正式生效,否則保險無效。這些規定我們在跟客戶簽協議前都會提前告知并以書面的形式落實在合同中。”齊經理說,而該女子所投保險的等待期為90天,在此等待期內,如果投保人出現重大疾病則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該女子查出癌癥的時間恰好在等待期之內,所以按照規定保險公司不能予以賠償。
法庭已經做出判決
“從去年8月份開始,這位客戶就多次來公司找我們理論,我們也一遍遍的跟她解釋,但她始終不接受。”齊經理說,最后該女士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然而,法庭的判決也沒有支持該女士。記者從法院宣判書上看到,經審理法院駁回了那位女士的訴訟要求。齊經理告訴記者,她現在最擔心她們大廳的工作人員安危,“業務大廳清一色的全是女員工,萬一哪一天真出了意外,公司該怎么向她們的家人交代呀。”
針對該女子的行為,記者也聯系了山東海康律師事務所的楊濤律師。楊律師表示,該女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以危險方式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不管動機如何,這種方式都是不可取的。”楊律師說。(記者 鮑福玉 景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