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要與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相結合,以提高職工的待遇。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出臺《關于同步推進企業工資指導線及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意見》,引導企業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并允許不同企業根據各自情況進行工資的集體協商,此舉將讓經濟效益好的企業職工適度上漲工資,經濟效益差的企業則可獲得相應的生活保障。
多種方式落實工資指導線
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企業通過工資協商落實工資指導線,要充分考慮企業管理水平、生產經營狀況、工會組織建設等因素,可采取六種方式進行:簽訂專項工資集體協議,即由勞動關系雙方互派代表,并按企業工資指導線的要求,通過協商簽訂專項工資集體協議;簽訂集體合同,即按照國家、省集體合同規定,由勞動關系雙方互派代表,通過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按企業工資指導線的要求,在集體合同內單列工資分配情況;簽訂行業性工資集體協議,即同一行業的企業按企業工資指導線的要求,勞動關系雙方互派代表,就本行業企業工資水平及調整幅度進行協商,簽訂行業性工資集體協議并共同履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即按照企業工資指導線的要求,企業就工資水平及調整幅度等,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的方式進行協商并形成決議;企業與職工直接協商約定工資,即企業與每名職工雙方協商,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支付額及調整幅度等,約定的周期不得超過一年,此類企業職工工資不與企業效益掛鉤。
五類企業協商側重點不同
《意見》要求,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好的企業,應重點協商工資調整幅度及工資水平,企業經濟效益與工資最低增長掛鉤情況,企業高層、中層管理人員與普通員工的工資分配比例,重在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生產經營比較困難的企業,可重點協商工資支付辦法、離崗職工生活費,重在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如果是改制的企業,要重點協商確定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和辦法,重在理順企業內部分配關系;而實行崗位工資制度的企業,要重點協商確定和調整崗位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企業,要重點協商勞動定額標準和計件單價。(記者 陳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