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交警部門已建立重點駕駛人公告制度,開始定期向社會公布重點交通違法駕駛人名單,以提高重點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首批25名重點交通違法駕駛人向社會公布。
據(jù)介紹,重點交通違法駕駛人,是指駕駛大中型客車、重型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和校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駕駛人:一是發(fā)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機動車駕駛人;二是發(fā)生交通肇事逃逸的駕駛人;三是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記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四是持有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的駕駛人;五是持有駕駛證吸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的駕駛人;六市有駕駛機動車超速50%以上違法記錄的,駕駛貨車超載50%以上違法記錄的,駕駛客車超員20%以上違法記錄的駕駛人。
上述第一、二、三、四、六類駕駛人信息采集周期為一年,于2011年11月1日起;第五類駕駛人采集周期為三年,從2009年1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