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狀腺瘤”寫成“管狀腺癌”
“癌”和“瘤”一字之差,造成的后果卻天壤之別:武漢一家醫院出具了錯誤的檢驗報告,另一家醫院看了該報告,切除了女患者左乳房。昨天,記者從江漢區法院獲悉,兩家醫院被判賠15萬余元。
張芳(化名)發現自己左乳有腫塊,到武漢的甲醫院檢查,甲醫院切除了張芳左乳兩個腫塊。隨后做病理切片檢查,甲醫院出具了檢驗報告,診斷為“管狀腺癌”。見病情嚴重,張芳準備在醫院手術治療,但是甲醫院病員眾多、床位緊張,她只好拿著檢驗報告到乙醫院進行治療。
乙醫院的醫生根據甲醫院出具的病理報告,切除了張芳的左側乳房。術后,乙醫院讓張芳的家屬到甲去借閱病理切片。但這個時候,甲醫院卻告訴張芳的家人說檢驗報告有錯誤,并不是“管狀腺癌”,而是“管狀腺瘤”。
這一消息無異于晴天霹靂。甲醫院雖然通知比較及時,但沒想到張芳害怕病情嚴重做了手術,而手術的依據恰巧就是這個錯誤的檢驗報告。
該醫療事故經法醫鑒定,張芳的情況并不需要進行乳房切除手術,手術已經對她造成了傷殘。兩家醫院均存在過錯:甲醫院未盡到診斷義務,乙醫院未盡到審核義務,兩家醫院承擔責任的比例為85%和15%。據此,法院判決兩醫院共同賠償張芳醫療費、整形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5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