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從規范推廣公司入手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單正國律師認為,網絡“水軍”的存在本身并不能說是違法,不能一棒子打死,關鍵是要看“水軍”發言的內容。他說,如果“水軍”在網絡上對某一企業或產品、個人進行誹謗、夸大事實或者出現其他侵權行為,最終只能追究策劃者、組織者的民事或刑事責任,對于其他大部分發帖者,則無法進行追責。要在成千上萬的水軍和隨之而來的“不明真相者”中抓出元兇難上加難。而且網絡上各種信息泛濫,有些“原始帖”會被定期清除,尋找保留證據難上加難。“追責難”、“取證難”,這兩難就足以讓究責者和相關執法機構望而卻步。
另外,對于網絡“水軍”的行為究竟是網絡營銷,還是網絡侵權,現階段無法定論。就算確定其危害,我國在計算機網絡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較少,找到使用條款進行懲罰也不容易。雖然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刑法修正案(七)也將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納入刑法保護的范圍,但如何認定民事權益受到損失,以及損失程度如何,是否構罪,情節嚴重的標準等,都沒有統一的規定。
有人建議,鑒于網絡“水軍”的營利行為,工商部門應該對現有的網絡”水軍”公司(即互聯網宣傳推廣公司)進行規范管理,加大對違規行為處罰力度,促其建立行業自律準則規范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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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水軍事件回顧
●進入2012年12月,一出“燒包門”在網絡流傳。一名自稱是演員的女性,發圖片稱用陪睡換來的本該價值千萬的奢侈品九成是假貨,一氣之下付之一炬。不少人在唏噓娛樂圈陰暗面的同時,也對該“燒包門”事件提出諸多疑點,指故事太曲折。
●2012年的賀歲檔才開頭,就因《一九四二》與《王的盛宴》兩部大片引發的網絡“黑水”事件而風波不斷。繼華誼兄弟股票在《一九四二》公映次日股價跌停,券商研究員直斥“水軍作亂”后,同日出場廝殺的《王的盛宴》更不惜扯掉行業“遮羞布”,大方承認被“黑水”逼得雇“白水”調高網絡評分。(記者 曹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