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臺北12月20日電(記者張勇 譚喆)臺灣“最高法院”20日切割判決陳水扁涉及的“二次金改(第二次金融改革)案”,其中“元大并復華案”定讞,陳水扁被依貪污罪判刑10年,其妻吳淑珍被判刑8年。
此前,陳水扁已因“龍潭案”等弊案被裁定合并執行刑期18年半。此間專家表示,此次判罰后,依據臺灣有關法規,陳水扁和吳淑珍的刑期最高可達20年。但若后續終審判罰出現無期徒刑,則合并刑期會再變更。
本次“二次金改”案中,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被控在島內部分金融公司合并案中,向企業索賄、洗錢。
臺灣“最高法院”20日發布的宣判結果稱:陳水扁、吳淑珍共犯貪污罪,陳水扁維持二審刑期,判處10年有期徒刑,并科罰金1億元(新臺幣,下同),剝奪政治權利8年;吳淑珍則減輕其刑,判處8年有期徒刑,并科罰金800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7年。兩人貪污犯罪所得2億元,都需追繳沒收。
臺“最高法院”把“二次金改案”分為三部分審理:“元大并復華”、“國泰并世華”以及洗錢罪。后兩個部分臺“最高法院”予以撤銷并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另據了解,陳水扁家族在瑞士遭凍結的2100萬美元,目前大部分都已匯回臺灣,目前只剩約18萬美元共同基金待變現匯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