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中央紀委監察部不久前發出通知,明確提出黨員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禁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記者近日在福建、江蘇、廣東、廣西等地采訪發現,一些單位仍存在年初“粗線條”制定預算、年末突擊花錢甚至亂花錢、違規花錢現象,如何用好老百姓的“錢袋子”考驗著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的作風。
“有錢不花,過期作廢”。歲末年初,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又開始了新一輪的變相“突擊花錢”:組織考察借機公費旅游、大操大辦豪華年會、濫發年終福利……形形色色的花錢方式令人觸目驚心。廣西南寧一家大型商場的財務人員向記者透露,臨近年底,一些單位用公款前來買購物卡,開的一般是“辦公用品”、“電腦耗材”、“筆墨紙張”之類的發票。
“以往到年底,很多單位花錢都是用出國旅游、休閑式開會等方式。”福建某單位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隨著制度規定越來越嚴格,如今大都換成更加隱蔽的方式。例如,一些單位年底到商店、酒店先花錢開發票,等來年再實質性消費。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教授蔡立輝認為,突擊花錢與我國現行的“12月關閘、來年4月開閘”的預算管理有關,“一年的預算只允許用8個月的時間花,年底沒有使用完的錢要予以收回或減少來年的預算,這難免會造成年底突擊花錢的現象”。
在長期關注中國公共預算改革的深圳市公共預算觀察志愿者吳君亮看來,一些政府部門在年底突擊花費的公共財政,主要來自項目經費。他從深圳市本級2012年部門預算(草案)發現,一些部門的項目支出經費比用于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的基本支出高出許多,個別部門甚至超出九倍。
如何杜絕年底突擊亂花錢現象?基層工作人員紛紛提出整改建議:一方面要繼續加強黨員干部的作風教育,確保將公共財政用在“刀刃上”;另一方面需要在年初制定科學合理的預算、年終制定支出責任追究制度。
廣西人文與哲學社會科學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陳雄章表示:“年底‘突擊花錢’完全可以從財務報表和流水賬目中凸顯出來,可以通過后期審計的方式進行追查。全國人大等部門也可以通過相應的法律法規,限制各部委辦局‘月度消費’、‘季度增幅’,對此類現象進行全面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