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聯合索嚴調查公司對100位原籍不在青島的居民調查發現,六成島城居民一年回家看父母的時間不超過2次,一位白領在島城工作六年,總計陪父母的時間不到80天。“常回家看看”近日已入法,但具體操作起來恐怕仍很難。不過,超過7成的市民表示,在2013年,要多留一點時間給父母。
離家10年很少回家
在市南工作的王女士老家在兗州,離青島450公里,開車回家的話差不多要5小時。王女士告訴記者,她離家10年,每年回家不超過4次,平均每年2次,今年由于一些原因,只回了一次家。
“總體算下來,工作六年來陪父母的時間不到80天。工作,跟朋友聚會……總有很多借口不能回家。”王女士說。
超三成一年僅回一次家
老家不在青島市的居民回一次家有多難?近日,記者聯合索亞調查公司對100名年齡在25歲到50歲,原籍不在青島的居民進行了調查。在受訪者中,23% 每月和父母見一次面,14% 每三個月才和父母見一次,27% 表示半年才能見一次父母;32%的受訪者稱一年回家一次,還有4位受訪者稱幾年沒有回家了。
困擾你不能“常回家看看”的原因是什么?67位受訪者稱“工作忙,沒有假期”;24%的受訪者稱“回家成本太高,經濟上無法負擔”;9%的受訪者認為“覺得看不看望無所謂”。
七成人今年要多回家看看
從調查來看,2013年,多數居民還是想多回家看看父母的。71位受訪者稱將“增加與父母相處的時間”;26%的受訪者表示2013年回家的時間應該與2012年持平;3%的受訪者表示會減少與父母相處的時間。
“現在回家的成本低了不少,節假日高速公路都不收費,交通工具也多,今年得多擠點時間回家看看。”老家在哈爾濱的受訪者林女士說。
“常回家看看”已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2年12月28日表決通過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法律明確要求,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修改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專家認為,《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這次修改,主要是一種倡導性規范,對于違法的后果并沒有明確寫出。“從法律責任承擔形式上缺乏可操作性,也就是說沒有一條具體的違反法律的明確法律責任。”山東雅博律師事務所律師盛少華說。(記者 肖良華 實習生 張開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