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房屋等農村產權流轉對于促進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對于加快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劉仲生代表建議,要健全制度,明確農村產權的確權、頒證、流轉、抵押、登記等具體的制度流程,以及風險補償、司法保障等制度辦法。要從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權益流轉開始試點,穩步推進,逐步實現農村產權的全面流轉。同時,充分發揮金融杠桿作用,積極創新研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村房屋抵押貸款、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等農村產權業務品種,解決“三農”抵押擔保難題,放大農村產權的融資倍數。(賈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