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保護濕地今后將有法律依據,破壞濕地將最高被罰3萬元,違規伐樹、掏鳥蛋都將受到處罰。記者昨日采訪了解到,《山東省濕地保護辦法》正式出臺,將于今年3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要求符合相應條件的濕地,應當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或濕地公園。記者昨日從市林業局了解到,我市的濕地總面積達到17.76萬公頃,目前已經建設了山東少海國家級濕地公園,啟動了大沽河中上游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團島灣國家級濕地公園也已經處于規劃中。據介紹,我市目前正在調研濕地保護,下一步也將立法保護濕地。
高價值濕地要建保護區
根據我省出臺的《山東省濕地保護辦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或者國家重要濕地名錄;具有生物多樣性豐富特征或者屬于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集中分布地;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鳥類及水禽的主要繁殖地、越冬地以及遷徙路線上的主要停歇地;代表不同類型的具有特殊保護或者重大科學研究價值的天然濕地;其他具有特殊保護意義、重要生態價值、經濟價值或者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濕地。
濕地公園保護生物多樣性
不具備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條件,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建立濕地公園:濕地生態特征顯著,具有一定的生態、文化和生物多樣性價值的濕地景觀;濕地生態系統典型,或者區域地位重要、濕地主體功能在本省或者一定區域范圍內具有示范性;濕地自然景觀優美,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的生態保護、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價值;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需要予以重點保護的濕地區域。
濕地公園建設必須按照批準的濕地公園總體規劃進行,維持濕地區域生物多樣性及濕地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的完整性,與周圍景觀相協調,并不得建設任何破壞或者影響野生動物棲息環境、破壞自然景觀和地質遺址、污染環境的工程設施。濕地不具備建立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條件的,可以通過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多用途管理區等形式實施保護。
嚴禁8種破壞濕地行為
新辦法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破壞濕地的行為,包括擅自圍墾、填埋、占用濕地或者改變濕地用途;非法開礦、采砂(石)、取土或者修筑設施;擅自排放濕地蓄水,截斷濕地與外圍的水系聯系;違法放牧、燒荒、砍伐林木;向濕地及周邊區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傾倒固體廢物;破壞魚類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動物的重要繁殖區及棲息地;擅自獵捕、采集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撿拾、破壞鳥卵或者采用滅絕性方式捕撈魚類及其他水生生物;其他破壞濕地的行為。
此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濕地生態用水。對因水資源缺乏導致功能退化的天然濕地,應當通過工程和技術措施補水,維護濕地生態功能。
公益設施可臨時占用濕地
因建設公益性設施或者進行其他活動,需要臨時占用濕地的,占用單位應當提出可行的濕地恢復方案。濕地恢復方案應當符合濕地保護規劃,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同意。
經批準臨時占用濕地的,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構筑物,不得改變濕地生態系統的基本功能。臨時占用濕地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臨時占用期限屆滿后,占用單位應當按照濕地恢復方案及時恢復。
新規定還要求禁止將有害物種引進濕地區域。引進外來物種進入濕地或者在濕地范圍內施放藥物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試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農業、海洋與漁業等部門應當對引進的外來物種進行動態監測,發現其有害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
破壞濕地最高罰3萬
若有人破壞濕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國土資源、農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等部門將根據職責分工,對行為人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擅自圍墾、填埋、占用濕地或者改變濕地用途的,處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擅自排放濕地蓄水、截斷濕地與外圍水系聯系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放牧、燒荒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砍伐林木的,處砍伐木材價值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違規撿拾、破壞鳥卵或者采取滅絕性方式捕撈魚類及其它水生生物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破壞魚類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動物的重要繁殖區及棲息地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擅自移動、破壞濕地保護界標、標志或者設施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依法賠償相應損失。
引外來物種也將受罰
造成濕地污染或者臨時占用濕地期限屆滿而拒不采取補救、恢復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組織采取補救措施,對相關責任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依法賠償相應損失。
擅自引進外來物種進入濕地或者在濕地范圍內施放藥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陳珂)
名詞解釋
什么是濕地?
濕地,是指具有較強生態功能、適宜野生動植物生長的常年或者季節性積水的內陸地帶、河流入湖入海地區、充水較多的潮濕地域以及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米的海域。
青島部分濕地名錄
膠州灣(膠州段)濕地大沽河上中游濕地即墨潮間帶海涂嶗山礫石海岸黃同水庫雙山水庫黃山水庫產芝水庫北墅水庫書院水庫小珠山水庫山洲水庫陡崖子水庫棘洪灘水庫鐵山水庫小珠山水庫石棚水庫吉利河水庫王圈水庫淄陽水庫挪城水庫宋化泉水庫高格莊水庫大澤山水庫吉利河水庫嶗山水庫普東水庫堤灣水庫膠萊河白馬河店集河蓮陽河墨水河白山河李村河張村河巨洋河風河橫河沙子口灣青島灣金沙灘沙子口灣靈山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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