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警察高級培訓學校教員姜發
自1月30日南海網連續追蹤報道了《海南警察教官開套牌車被曝光惱羞成怒》。目前事件有了最新進展,海南省公安廳決定對姜發采取停止執行職務30天的措施,接受調查處理。并對姜發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2000元罰款。
據了解,自本網報道后,海南省公安廳領導立即批示,責成省警校成立調查組進行核查,并委派廳警務督察總隊會同交警總隊督促查處。
經核實,確認海南省人民警察高級培訓學校教員姜發駕駛的尼桑陽光小轎車懸掛的“瓊A51897”號牌不是本車號牌,屬于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其行為已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的規定。
2月7日,公安交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依法對姜發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2000元罰款,并扣留其駕駛的尼桑陽光小轎車。海南省公安廳決定對姜發采取停止執行職務30天的措施,接受調查處理。
海南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一貫強調堅持從嚴治警,如果發現公安機關警務人員存在違法違紀問題,我們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公安機關歡迎新聞媒體、社會各界人士繼續對公安機關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