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青島市內三區多數樓盤價格過了萬元大關,房價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然而你可能沒注意,昔日微不足道的物業費也已經漲了起來。
現在,市內三區新樓盤物業費標準已經進入2元/平方米時代。相隔一條馬路的兩個樓盤,交房時間差2年,物業費漲了將近一半。目前市北、市南多數新小區的業主需要承擔每月幾百元的物業費,這已經不是小數目了。
在城陽區,2010年以后入住的新小區物業費也普遍在1.5元/平方米左右。現在很多樓盤在銷售的時候,已經提前制定了物業收費標準。根據青島市的規定,物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業主有權拒絕交納。
市民反映
一個月要交200元物業費
“去年下半年看好了一套新房,總價100多萬,位置還是不錯的。簽訂合同的時候,開發商拿出物業服務合同,說按照這個標準執行。我看了一下這個合同附件,物業費標準已經寫上了,2.4元/平方米。新小區的物業費標準不是協商的嗎?業主不同意,是不是無效?開發商自己說了算,這不符合規定吧?”近日,市民李先生向記者反映說。
“合同里也有標準內容,包括物業服務內容等。我算了一下,自己一個月得交200元的物業費,加上車位租賃費150元,還有房貸,每個月的還款壓力很大。”李先生說。
“去年,在買的時候網上公布的物業費價格是0.8元/平方米,現在馬上就要交房了物業費卻成了1.2元/平方米。網上自開盤之日起公布的一直都是0.8元/平方米,當時我們業主討論覺得還是比較合理的,后來漲價的理由居然是因為我們小區的規模小所以要漲價。”城陽區一家樓盤業主孫女士向記者反映說。
2月28日,記者了解到,去年下半年的時候,城陽區一家樓盤提高了物業費收費標準,導致部分業主拒交物業費。無獨有偶,李滄區一家新交付樓盤,也是在交房以后提高了物業費,結果導致業主不愿交物業費,物業服務也跟不上,雙方對立嚴重。實際上,最近幾年,青島新建小區的物業費已經悄然上漲。
??? 【延伸閱讀】青島物業辦主任:詳解小區物業費該怎么收
市區調查
市內新小區進入2元時代
2月28日,記者對市內三區新小區的物業收費情況進行了調查。根據記者的調查,目前市南區新樓盤物業費標準普遍在3元/平方米以上,而原市北區則在2~3元/平方米之間,原四方區新小區基本是2.4元/平方米左右,李滄區基本到了1.8元~2.5元/平方米。可以說,市內三區新小區基本進入2元/平方米時代。
舉個例子,新都心區域2010年交房的一家樓盤,物業費標準是1.4元/平方米,兩年后與該樓盤僅隔一條路的樓盤物業費標準成了2.4元/平方米,上漲明顯,幾乎漲了一半。
對于物業費的上漲,原四方區一家小區的物業負責人崔先生告訴記者,這幾年物價上漲,物業費上漲這是普遍存在的,最大原因還是人工成本增加,雖然清潔工、保安等都屬于薪水相對較低的工種,但也是在漲的。六年的時間,工資最低標準漲了一倍,上漲速度超過了物業費的漲幅。
新小區物業費標準高,市區的部分老小區物業費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市南區一家小區去年的時候高層每月由1.00元/平方米調整至1.25元/平方米;多層每月由0.85元/平方米調整至1.05元/平方米。此外,網點房也調整至每月1.40/平方米。
??? 相關調查
城陽新樓盤普遍1.5元以上
記者先是調查了城陽區2010年以后入住的樓盤。入住較早的萬科魅力之城物業費標準是1.5元/平方米,中冶圣喬維斯和星光之城也都是1.5元/平方米,而匯豪景苑、青啤TAHA時區則是1.8元/平方米。瑪雅房屋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在新的樓盤(小高層),物業費普遍高,都在1.5元以上,因為有電梯、有門禁、綠化、道路維護都比較好。”
值得注意的是萬科城市花園的物業費為2.29元/平方米(帶電梯),不帶電梯的為1.89元/平方米。對此,89不動產經理李女士說,“物業費物業公司說了算,他收多少錢就得提供對等的服務。小區越高檔物業費越高,因為人家物業管得好。”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城陽區新小區(普通住宅)的物業費普遍在1.5~3元/平方米之間。
與城陽新樓盤高額物業費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周邊老小區物業費標準很低,收費均在5毛以下,安泰居、仁和居都是3毛,春陽花苑3毛5,最近才漲了1毛錢,對此次漲價多數業主均表示能接受。但是記者了解到,老小區提供的服務還是跟不上。
安泰居業主王先生告訴者,“10年了物業費一直就是3毛,都沒漲過。現在小區發生偷盜是常有的事,樓道里的燈壞了好幾個月了也沒人管,道路坑坑洼洼,晚上都沒有路燈,什么也看不到。”
目前,在嶗山區、城陽區等市區有多個別墅樓盤,記者了解到,這些區域別墅社區內高層物業費價格在3元/平方米(含電梯費)左右,別墅在5元/平方米左右。這個價格對于高層業主來說確實有點高。對此,某房地產置業顧問是這么說的,“因為我們這個屬于別墅社區,雖然是高層但是享受到的是別墅的生活環境和服務,我們提供的服務和物業費是對等的。物業費相對來說貴,但是服務卻是真的好。”
相關部門
擅自提價,業主可拒交
“開發商在制定購房合同的時候,已經確定了物業費價格標準,這合理嗎?物業費開發商說了算嗎?青島物業費是怎么規定的?”“物業擅自提高物業費符合規定嗎?”對于物業費高的熱點問題,2月28日下午,市物業管理辦公室主任王西濤進行了解答。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12358價格舉報電話等,接受業主的監督,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以及物業服務合同,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交納。物業服務企業依約履行義務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當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交納。業主拒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法追繳。”(記者 李晨 實習生 連天坤 王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