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頻頻出現在各大賣場、專門購買假冒偽劣商品、向商場或品牌商索賠……最多一天有六七個案件開庭審理。這是職業打假人的生活,他們針對假冒偽劣商品索賠維權,將打假作為一份工作來對待。40歲的內蒙古人紀萬昌就是職業打假人中的一員。臨近3·15消費者維權日,記者走近紀萬昌,聽他講述13年來的打假歷程,其中包含了風險、成就、喜悅和爭議。
買假貨花了200多萬元
在濟南市建設路一個小區,記者
第一次維權演變成“鬧事”
紀萬昌做過服裝、擺過地攤、搞過裝飾裝修、做過很多小生意。一個偶然的事件,讓他走上打假路。
2000年,朋友在一家商場給孩子買了一張動畫光盤,里面竟然有不健康內容。生性“仗義”的紀萬昌和朋友一起去商場討說法,要商場給雙倍賠償,但商場不買賬。紀萬昌和朋友一激動就在商場“鬧”了起來,因此還引來了110民警。在民警干涉下,商場同意賠償條件。臨走時,110民警對紀萬昌說:維權要通過合法的途徑,不能硬來。因為這句話,紀萬昌從中嗅到了“商機”,從此踏上專業打假的道路。
紀萬昌后來去了趟北京,通過各種關系聯系到工商、質監、法院等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了解可以通過什么渠道消費維權?知假買假是否犯法?得知通過法律手段維權索賠是合法的、知假買假不違法的結果后,紀萬昌從2001年正式開始打假維權。這一干就是13年,從最初的單槍匹馬,發展到了公司化運作。
家人朋友認為他是“不務正業”
“放著正經營生不做,怎么干這樣的行當?”從事打假行業之初,紀萬昌的家人都極力反對,甚至有朋友也認為他這是“不務正業”。
“打假既能幫助受騙的消費者討回公道,又能賺取一定收入,還能給制假售假者以顏色,我覺著這是正義行業。”紀萬昌剛入行對相關法律一竅不通,打官司時經常揣著基本法律文本上庭,邊翻書邊引用法律條例。“現在這些法律條文都印在我腦子里了。”如今,紀萬昌已經熟知所用法律條款,檢驗和訴訟的程序都“門清兒”。從涉足打假以來,紀萬昌13年從未請過律師,訴狀自己寫、開庭自己辯護。紀萬昌覺著,消費官司不復雜,只要證據確鑿,沒有多少可爭議的東西,這樣也可以節約維權成本。
最大一筆賠付:
120萬元
“訴訟成本實在太高了,往往有些官司打贏了也收不回成本。”對于當前的維權狀況,紀萬昌有時很無奈。紀萬昌告訴記者,他曾經從濟南一家商場買了兩雙總額30元錢的襪子,當時自己認定這兩雙襪子有問題,同銷售商場和生產廠家交涉,均無結果,最后訴訟至法庭。為了這場官司,前后付出鑒定費、訴訟費近2000元。雖然最終勝訴,但按照判決,紀萬昌只收到不到500元的賠付。
“幾千元乃至萬元的賠款,不能讓不良商家‘長記性’。”紀萬昌說,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假冒偽劣只能“一賠二”,而他的索賠都是參照《民法》的賠償條款。“這在國內叫做‘精神損害賠償’,而在國外叫做‘懲罰性賠償’。”紀萬昌收到的最大的一筆賠付為120萬元,來自上海的一家上市公司。紀萬昌認為,這種大額的賠付就足以讓企業在今后的生產環節中 “長記性”,從高層到普通員工都會認真重視起來的。
打假一年獲利:
20萬元
目前,紀萬昌的打假維權已經是公司化運作,在全國200多個城市都有業務,整個運營團隊有20多人。
這個團隊每年打假上百起,利潤逐漸上升,但并沒有人們想象中那么賺錢。除了工作人員要發工資,專業線人也要給補貼。有時還要花數萬元錢購買 “假冒偽劣”產品,以及之后高昂的檢驗費用都需要公司承擔。“我也不能餓著肚子打假。”紀萬昌說:“公司每年通過維權賠償獲得的毛利潤不少,但除去各種費用,一年下來純利潤只有20萬元左右。”與紀萬昌交談時,他的手機不斷響起,接通電話都是關于消費維權和官司開庭的事。紀萬昌告訴記者,他現在手頭上就有50多起消費維權案子,其中一部分可能會達成和解,一部分需要走法律訴訟程序。
敢來開庭“把你腿卸掉”
“選擇了這個行業就是選擇了風險。”2007年4月,紀萬昌在東營有一個維權賠償案要開庭,開庭前陸續接到來自4個省的座機打來的電話。對方均自稱是“黑社會”,威脅紀萬昌不要到東營開庭,如果敢來開庭就“把你腿卸掉”。“去還是不去?”紀萬昌說,這起案子是因為一個品牌標注100%羊絨的褲子,其羊絨的真實含量少了30%,如果他缺席審判,自己的勝算就會大打折扣。
“說不害怕是假的,人的本能必然是害怕。”紀萬昌思前想后:如果不去開這個庭,他的打假職業生涯就此終結。“誰也不會因為一條褲子打死我吧。”紀萬昌把事情往最壞的結果想,最多讓人把自己暴打一頓,他決定去開庭。最終法院判決廠家全部賠償,而要讓紀萬昌“出不了東營”的“黑社會”并沒有出現。
涉敲詐看守所待37天
2007年對紀萬昌來說是他事業的“高原期”。我市一名市民在原四方區某商場花800多元買下3條 “中國名牌”的休閑男褲,隨后得知該品牌并非其宣傳的“中國名牌”,該市民找到紀萬昌。紀萬昌隨后將該公司起訴到了原四方區法院。
期間,紀萬昌在濟南、石家莊、日照等地聯系到6名該品牌的消費者,為其全權代理索賠。為收集更多證據,紀萬昌還親自購買了該品牌男褲和羊絨衫,將這兩種樣品送往省紡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男褲甲醛含量和PH值均不符合國家標準,而羊絨衫中則沒有檢測出羊絨含量。
為此,紀萬昌總共索賠6萬元。在原四方區法院開庭的前兩日,該公司表示要協商解決,約請紀萬昌到廈門見面,以6萬元“獎金”了結此事。紀萬昌隨即向法院提出暫停審理,并于第二天趕到廈門。當紀萬昌從對方手中接過6萬元錢時,等候在附近的六七名民警將他圍住,以涉嫌敲詐為由將他帶走。在看守所中待了37天,紀萬昌被釋放。“當時心灰意冷,真想退出不干了。”紀萬昌說,但此時又有不少受騙的消費者找他維權,這給他帶來了信心。隨后,紀萬昌與這家公司繼續“叫板”。迫于各方面壓力,該公司給付12萬元了結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