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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區工商分局長江路工商所受理一起消費者投訴,消費者稱某婚紗影樓存在“底片二次收費”現象,消費者被要求以每張二十元的價格購買其拍攝底片。根據《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攝影沖印業經營者應當將拍攝、沖印的全部影像資料交付消費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約定之外收取其他費用”。這是一起典型的消費欺詐行為,工商執法人員立即進行了調查。經過近兩個小時的現場調解,該婚紗影樓最終承認其收費不合 據了解,“底片二次收費”等消費欺詐行為和格式合同霸王條款在我區部分影樓依然存在。諸如對拍照的婚紗和禮服套數、入冊相片的張數、相冊的材質、化妝品是否二次收費、照片的版權等具體細節內容僅作口頭承諾,但在合同中不做具體明示,特別是部分合同中存在“貴重物品遺失概不負責”、“皮膚過敏概不負責”等“霸王”條款,免除經營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 為避免經營者利用不平等格式條款誤導、欺騙消費者,區工商分局長江路工商所正在加大整治力度,在已取得的顯著成果基礎上定期開展專項整頓,加大查處力度,并加強對攝影沖印業經營者的幫助指導,倡導攝影沖印業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尊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攝影行業的規范健康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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