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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發:2013青島中小學招生政策新變化

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3-03-29 12:47:37 字號:TT

2013年全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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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

  (一)考試科目和形式

  1.科目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六科,在九年級進行;體育與健康考試按照市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會考科目:歷史在九年級進行;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在八年級進行(萊西市地理在七年級進行)。

  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學校課程,在九年級進行,由初中學校組織。

  2.考試形式

  思想品德實行開卷考試,信息技術實行上機操作考試,有條件的區(市)英語口語和聽力實行上機考試,其他考試和會考科目實行閉卷考試。考查科目形式由初中學校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規定(試行)》自行確定。

  (二)考試日期安排

  九年級考試、會考時間安排在2013年6月11日(星期二)至13日(星期四),英語口語和聽力考試安排在6月15日(星期六)至16日(星期日);八年級地理、生物會考安排在6月17日(星期一),信息技術會考安排在6月18日(星期二)。詳見附件1。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學校在4月1日(星期一)前完成。

  (三)各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試時間

  

  注:黃島區、即墨市和平度市英語卷面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包含20分鐘英語聽力考試時間。其他區(市)英語卷面考試時間為100分鐘。

  (四)考試命題、審題和閱卷

  1.命題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方向。學業考試命題以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在關注學科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同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經驗的聯系,著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技能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命題不設置偏題、怪題。

  2.各學科命題難易適度。考試科目試題低、中、高三檔難度比例確定為4:4:2,會考科目試題低、中、高三檔難度比例確定為5:4:1,具體內容見各學科《學業考試說明》。

  3.加強閱卷工作管理。建立閱卷人員回避制度,抽調各學科在職骨干教師參加閱卷工作。嚴格閱卷紀律,規范閱卷程序。加強閱卷點學校的管理,確保閱卷工作的安全和質量。

  (五)考務管理

  1.統一全市考試時間、命題、科目及形式。全市初中學生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學業考試均須參加全市統一的初中學生學業考試,采用市教育局統一命制的試題,在統一時間內進行。各區(市)不得再統一組織其他形式及科目的考試、加試、實驗操作測查等。

  2.分區域組織考務、閱卷及錄取。考務組織、閱卷和招生錄取以及體育與健康考試等工作,市內三區由市教育局組織,其他區(市)由各區(市)教體局分別組織。各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3.經費。初中學生學業考試等所需費用全額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各區(市)要按照要求及時做好經費結算。

  (六)成績管理及使用

  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既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成績,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成績以等級和分數兩種形式呈現;會考科目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考試和會考各科目的等級成績分為四個層次,劃分標準為:根據參加考試學生的人數,成績從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為不合格等級)。考查科目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教師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學生本人可通過網上查詢系統等形式免費查詢自己的學業考試成績。各區(市)教體局須將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數據庫分別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團委)和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七)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

  初中學生參加學業考試,考試科目、會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均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級方準予畢業;學業考試成績為D等級的學生,由初中學校組織補考,補考合格者準予畢業;補考仍不合格者頒發義務教育結業證書。未經批準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的考生,頒發義務教育結業證書。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13年,全市初中畢業生84500人,與去年大體相當;其中市內三區畢業生15300人,比去年增加1200人;全市普通高中計劃招生40000人,其中市內三區普通高中計劃招生7500人。普通高中招生嚴格控制招生計劃,保持普職比例大致相當。

  (一)普通高中招生對象

  普通高中招生對象為應屆初中畢業生和未被高中段學校錄取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畢業生須具有青島市戶籍。市內三區普通高中招生報名的具體要求見附件2,其他區(市)報名具體要求由各區(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 招生計劃

  1.各區(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堅持普職協調發展原則,科學編制高中招生計劃,提高高中階段教育入學率。要嚴格控制班額,實行小班化招生的學校高一新生班額控制在每班40人以內,其他學校班額原則上控制在50人以內。市教育局將統一下達各區(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對于超計劃招收的學生,將不予注冊學籍。

  2.科學確定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招生計劃申請。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在對學校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規范辦學行為和2012年實際招生情況等方面審核的基礎上,科學核定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跨區(市)招生,須經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按照生源地統一的招生政策錄取。

  (三)落實按行政區域招生制度

  除經市教育局批準外,市教育局直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市內三區招生,其他區(市)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所在行政區域招生。跨區(市)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招生報名、考試和錄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未在本行政區域內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任何高中不得錄取已被其他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學生。

  (四)招生錄取

  高中學校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學業考試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等內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統一招生錄取、學校自主招生、學校差額錄取、特長生錄取以及指標生推薦錄取的依據。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均須達到C級以上(含C級)。

  1.將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60%分配到招生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各區(市)應根據各自實際,至少將2所優質普通高中計劃內招生名額的60%,均衡分配給招生區域內各初中學校。指標生由初中學校根據學生三年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推薦,并參加學業考試。指標生的分配原則,由區(市)教體局依據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學校。指標生錄取優待辦法可參照市教育局直屬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優待政策。

  對嚴重違背教育規律、違反規范辦學行為、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和引起嚴重后果的初中學校,將調減其指標生分配名額。

  2.優質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即優秀學生推薦直升錄取)。自主招生在學業考試之前進行,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屬計劃內招生名額。初中學校負責向高中學校推薦學生,被推薦學生應是品學兼優、綜合素質高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自主招生要淡化紙筆考試,進一步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在推薦直升中的作用。自主招生的比例,不低于招生總數的5%,不高于招生總數的30%。自主招生實施方案須經市教育局批準。

  3.藝體特長生錄取。各普通高中學校可按照自身辦學傳統和特色發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藝體特長生。特長生招生要嚴格執行市教育局相關規定,嚴格審核報名條件,嚴密組織考錄,確保條件公開、程序規范、結果透明。特長生招生簡章由招生學校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特長生錄取需達到規定的學業考試成績要求。各普通高中學校要高度重視藝體特長生的培養,全面提高其綜合素質,充分發揮其藝體特長。

  4.擇校生錄取。擇校生是指初中畢業生未達到所報考志愿普通高中學校的計劃內錄取分數線,自愿要求交費就讀該普通高中的學生。普通高中在完成計劃內招生的前提下,允許繼續招收少量擇校生,并嚴格實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擇校生錄取分數應控制在該校計劃內錄取分數線下30分以內,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該校當年招收普通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擇校生繳費按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5.青島十七中“福彩致明獎學金班”招生。繼續按原市教委《關于做好2001年青島第十七中學致明獎學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號)的要求執行。名額分配為:嶗山區1名,黃島區5名,開發區2名,城陽區3 名, 即墨市5名,膠州市6名,平度市10名,萊西市8名,共計40名。被推薦學生為各區(市)品學兼優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應屆初中畢業生,且學業考試成績原則上各科均要達到A等。

  6.青島二中招收嶗山區考生50人。由嶗山區教體局組織報名,在嶗山區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學業考試,由嶗山區教體局擇優錄取50名學生,報市教育局批準后由嶗山區教體局公布錄取結果。

  7.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階段招生。青島市盲校、青島市中心聾校繼續面向全市招生。學校要及時公布招生計劃和錄取辦法,組織入學考試,擇優錄取。各初中學校隨班就讀的盲、聾初中畢業生,在參加統一的學業考試后,未被各類學校錄取而符合上述兩校招生規定的,經本人申請后,可由兩校擇優錄取。

  三、市內三區普通高中招生

  (一)志愿填報

  1.市內三區考生可以同時報考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考生登錄青島市市內三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高中招生)網上報名系統(),根據本人意愿,選擇[普通高中報名]或者[職業學校報名]進行網上報名,分別完成普通高中或職業學校志愿的填報。同時報考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的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學校進行普通高中報名現場簽字確認,并到相關區招考辦進行報考職業學校現場拍照和簽字確認。

  2.普通高中填寫三個志愿,其中第一志愿與第二志愿為平行志愿。報考公辦普通高中需根據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同意擇校”和“是否服從分配”。填寫“服從分配”且達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的考生,如未被所報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有余額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

  (二)錄取規定

  1.錄取原則。普通高中以考試科目原始成績、會考科目等級成績以及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2B2C(含2B2C)的考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公辦普通高中,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4C的考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試科目成績相同,則會考科目高等級多者優先。

  2.錄取程序。按照志愿順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參加第二志愿學校錄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錄取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第三志愿考生中錄取。按照報考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服從分配的考生中錄取。

  擇校生須填寫普通高中擇校志愿,無擇校志愿的,普通高中學校不予擇校錄取。擇校生錄取按志愿順序,第一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從第一志愿考生中擇優錄取;第二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擇校生從第一、二志愿考生中擇優錄取;第三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擇校生從第一、二、三志愿考生中擇優錄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在全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之上,嚴格按照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錄取新生。

  (三)普通高中指標生直升生政策

  1.指標生政策。青島一中、青島二中、青島九中、青島十五中、青島十七中、青島十九中、青島三十九中、青島五十八中8所學校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的60%,分別均衡分配到市內三區所有初中學校。指標生學業考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學校計劃內錄取線下30分以內(含30分),且四科會考等級成績達到2B2C以上(含2B2C),作為計劃內名額錄取。

  2.直升生政策。青島二中、青島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島一中、青島九中各招收50人。初中學校按照分配的名額分別向4所學校推薦。4所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3.指標生直升生推薦名額分配辦法。市教育局按8所普通高中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分別計算出局屬初中學校和各區應推薦到8所普通高中指標生(含4所學校直升生推薦名額)的總人數。各區教育(體)局根據各初中學校實際在校畢業生人數,計算出各區屬初中學校指標生和直升生推薦名額。

  4.指標生直升生評選推薦辦法。初中學校評選推薦指標生和直升生,從在注冊學籍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因戶籍、住房發生變化等而正常轉學的學生需連續在該校就讀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學生中評選推薦。各初中學校根據學生三年綜合素質發展評價結果進行擇優評選推薦。初中學校要將評選推薦辦法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查,評選推薦名單要經學校集體研究確定。各初中學校評選推薦辦法、推薦學生名單以及學生相關標志性成果等要在校內醒目位置公示三天。獲得直升生資格的學生應參加相應普通高中學校的直升測試。未被直升錄取的學生,第一志愿須報考同一普通高中學校,享受指標生待遇。指標生第一志愿須填報與其指標生資格相對應的普通高中學校。

  (四)差額錄取

  對平時成績優秀、表現突出且考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招生學校投檔線的考生,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學生初中三年的綜合素質發展評價情況,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后擇優錄取。各校差額投檔錄取辦法由各普通高中學校自主確定,報市教育局審查批準后公示實施。差額錄取的學生名單及綜合素質情況要在校內公示。差額錄取的學生屬計劃內招生名額。市教育局按學校招生計劃的1:1.05比例向普通高中學校投檔。

  (五)藝體特長生藝術班錄取

  各普通高中學校普通班每班可招收3名藝體特長生。符合學校報名條件的考生可參加若干所學校的特長生報名、測試,普通高中學校按照特長生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公布獲得特長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并按要求公示。獲得若干所普通高中學校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從中選擇一所普通高中學校作為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特長生資格只對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學校有效。普通高中學校按照考生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不同學校藝術班可相互兼報。在規定的時間內,各普通高中學校特長生、藝術班報名及專業測試時間,由各普通高中學校自行確定。各學校藝體特長生、藝術班招生簡章須同時報市教育局體育衛生藝術處和基礎教育處(團委)審核備案。其他具體要求按照《關于印發青島市教育局普通中學體育藝術特長生特長班招生辦法(試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號)執行。

  (六)青島一中“海爾創新班”招生政策

  “海爾創新班”(簡稱“海爾班”)面向市內三區招生,實行“五免一獎”(免學雜費、書本費、校服費、住宿費、保險費,并對取得創新成果或榮譽的學生進行一定的獎勵),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

  (七)青島六中“創意人才培養實驗班”招生政策

  “創意人才培養實驗班”(簡稱“創意班”)面向市內三區、嶗山區、開發區、城陽區招生,由學校自主提前招生錄取,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全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單獨編班,部分寄宿。

  (八)青島九中“愛基金班”招生政策

  “愛基金班”在市內三區招收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初中畢業生,實行“五免一補”(免學雜費、書本費、校服費、住宿費、保險費,并對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助)。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市內三區符合條件的初中畢業生,持《報名推薦表》(由青島九中提供)、家庭經濟狀況證明(《低保證》或由街道、企業等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和其他報名材料到青島九中報名。

  (九)青島十五中“人文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招生政策

  “人文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簡稱“人文班”)面向市內三區招生。單獨錄取,單獨編班。

  (十)青島十七中“福彩獎學金班”招生政策

  “福彩獎學金班”(簡稱“福彩班”)在市內三區招收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初中畢業生,實行“五免一補”(免學雜費、書本費、校服費、住宿費、保險費,并對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助)。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市內三區符合條件的初中畢業生,持《報名推薦表》(由青島十七中提供)、家庭經濟狀況證明(《低保證》或由街道、企業等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和其他報名材料到青島十七中報名。

  (十一)青島三十九中“海洋教育創新人才培養基金班”招生政策

  “海洋教育創新人才培養基金班”(簡稱“海洋班”)面向市內三區招生,實行“五免一補”(免學雜費、書本和作業本費、校服費、保險費、科考費,并對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助)。單獨錄取,單獨編班。

  報考“海爾班”、“愛基金班”、“人文班”、“福彩班”、“海洋班”志愿而未被錄取的考生,該志愿等同于所報考學校普通班志愿,參加該校普通班錄取。第一志愿報考 “海爾班”、“愛基金班”、“人文班”、“福彩班”、“海洋班”的指標生,在所報考學校普通班錄取時享受指標生待遇。

  (十二)青島藝校“普通高中藝術實驗班”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藝術實驗班”(簡稱“普高班”)面向市內三區招生。單獨錄取,單獨編班。

   (十三)其他青島六中招收1個中意合作辦學高中班。青島九中招收1個中美合作辦學高中班。青島十九中招收1個中美合作辦學高中班。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分工協作。全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考試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共同組織實施。各區(市)、各學校要認真組織好報名、考試和錄取等工作。各區(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要及時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團委)。

  (二)積極推進小班化招生。各區(市)要按照《青島市普通中小學現代化學校建設實施方案》(青政辦發〔2012〕37號)提出的“到2015年,力爭全市85%以上的中小學達到青島市中小學現代化學校建設標準,中小學起始年級班額不超過40人”的要求,統籌規劃,分年度完成普通高中小班化招生目標。要建立健全小班化招生的經費保障、師資保障和裝備保障等配套機制,加強教育教學研究,加快課程教學改革,推動教育教學質量的提升。

  (三)扎實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各區(市)要根據全市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實驗實施方案和區域普通高中學校實際,強化頂層設計,加強指導監督,推進普通高中學校多樣化發展。各普通高中學校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在現代學校制度建設、高校聯合育人、創新人才培養、學生生涯規劃指導、課程教學改革和實踐教育等方面改革創新,突出辦學特色,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有關學校要認真研究實驗班、特色班建設和管理,不得將實驗班、特色班辦成重點班。

  (四)切實保障指標生和直升生評選公平性。各初中學校指標生和直升生評選方案要保持一定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評選方案要提前公布,從2011級初中學生開始,原則上評選方案提前一年公布。要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監督作用,評選方案的制定、評選過程等都要吸收家長代表參與,主動接受監督。

  (五)積極推動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落實山東省教育廳等4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魯教學字〔2012〕11號)等文件精神,保障符合我市入學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與本地學生享受同等的普通高中教育,其報名條件、錄取標準、收費標準等與本地學生完全相同。

  (六)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實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復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有關普通高中學校直升生招生辦法、錄取名單及有關實證材料,特長生招生計劃、條件、錄取辦法及名單,各初中學校享受加分優待政策學生名單、項目和分值等,均須通過校內張貼、校園網發布等形式公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七)加大指導宣傳力度,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服務。各區(市)教育(體)局、各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要通過開設招生咨詢網站、開通招生咨詢電話、發放招生宣傳資料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將招生政策宣傳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長。各招生學校要利用雙休日向社會全面開放,請家長和考生參觀,提供咨詢服務。要切實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積極主動地為群眾排憂解難。

  (八)嚴格規范辦學行為、招生宣傳和錄取等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令255號),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嚴禁高中學校擅自統計、公布或者宣傳升學人數、升學率、考試成績優異者等信息;違反規定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將學生考試成績或者升學率作為考核評價教師、學生、班級的主要標準。任何高中學校不得采取宴請或獎勵初中學校班主任、老師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招生。禁止高中學校安排人員到初中學校及學生家中進行招生宣傳,禁止高中學校在報名期間到其他高中學校校內及校門附近進行招生宣傳。要嚴格均衡編班,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不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嚴禁公辦普通高中招收復讀班或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各區(市)、各高中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提前錄取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學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提前錄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學費。普通高中學校要確保將錄取通知書送達學生本人或家長。

  各高中學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體上發布招生廣告或向社會散發宣傳材料。確需發布的,須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各區(市)教體局要加強對各高中學校招生宣傳、錄取秩序等方面的審查和管理,對違規行為及時按規定進行處理。

  (九)嚴格執行收費標準,落實好有關資助政策。各區(市)、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非計劃生、捐資助學生、旁聽生等其他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要充分使用好各種資助政策,使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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