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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二中2013年自主招生實施方案
一、招生計劃
100人
二、報名條件
(一)學生在初中三年的綜合素質優秀;
(二)初中綜合素質評定基礎性發展目標均為A等;
(三)地理、生物、信息技術會考成績不低于2A1C;
(四)初中三年學業成績突出。
三、學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青島市中學生素質發展手冊》、《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表》、《青島市普通高中優秀學生直升錄取推薦證明》;
(二)初中三年歷次期末考試成績證明(由畢業學校統一提供);
(三)兩名初三任課教師(其中一位是班主任)的推薦信;
(四)綜合素質評定中的相關標志性成果及榮譽。標志性成果及榮譽是指在初中階段取得的能夠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狀況的各項實證性材料。主要包括:
1.綜合實踐活動成果:在研究性學習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及參加社會公益活動中取得的成果。成果應包括過程記錄、研究報告等。其中研究性學習活動至少提交一項成果,社會實踐活動及社會公益活動至少提交一項成果;
2.學生會、班級、校報校刊、社團組織等的優秀負責人及管理人員證明材料;有關學生活動的優秀組織者證明材料;學校及以上大型活動的優秀主持人證明材料;
3.學生在校獲得的各種綜合或單項榮譽;
4.其它能突出體現學生優勢智能及綜合素質的標志性成果及榮譽。
上述標志性成果及榮譽需提交各類材料、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有關材料及復印件須經初中學校確認并加蓋公章。上述標志性成果及榮譽按照1至4項的順序分類組織材料,同時必須在檔案袋首頁上逐項標明。其中第1項在錄取時作為參考,不進行等級評定。
四、評定方式
(一) 綜合素質評定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對報名學生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對2至4項標志性成果及榮譽進行綜合評定,每項分為A、B、C三個等級。
(二) 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信息搜集處理能力和應變能力。
五、錄取程序及辦法
(一)依據學校面試、綜合素質評定等級擇優錄取。對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依據其提交的實證材料,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優先錄取。
(二)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根據需要到各初中學校,對直升推薦學生進行考察。
(三)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確定擬錄取學生名單,并公示三天。對擬錄取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公示期內向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提交書面意見。招生工作委員會在接到書面意見后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公示期結束,確定錄取名單。
六、日程安排
七、保障機制
(一)組織保障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委員由黨、政、工各處室負責人和教師代表、家長委員會代表組成。招生工作分工負責,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
(二)制度保障
建立并完善公示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監督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做到招生條件明確,工作程序規范,實施辦法公開,錄取結果公示。
(三)監督機制
自主招生工作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學校及時受理學生、家長及初中學校的申訴,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公開。所有參與招生工作的人員簽定誠信協議書。
(四)公示形式
青島二中招生工作委員會名單、推薦直升錄取辦法、擬錄取學生名單將通過青島二中校園網()、青島二中遠程教育網()、校園櫥窗張貼等形式予以公示。
(五)咨詢服務
咨詢電話:88907429、88907255-1145;咨詢時間:15:00-17:00(周一-周五);舉報電話:88907432。
八、2013年青島二中推薦直升錄取的學生在全體高一新生入學后與其他學生混編,不單獨編班。
九、本方案由青島二中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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